一 民族自省的变局意识
19世纪后期,随着列强各国的对华侵略日益加深,促使国人不无感到中国面临数千年未遇之强敌、数千年未有之变局。早在1848年,徐继畬在《瀛环志略》中已经朦胧地感到西力东渐已成大势所趋,首先发出了“此古今之一大变局”呼声。1861年,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中感受到“自五口通商,而天下之局大变”。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暴行,使他更是痛愤至深,“有天地开辟以来未有之奇愤,凡有心知血气莫不冲冠发上指者,则今日之以广运万里地球中之第一大国而受制于小夷也”。他虽然因缺乏确切的世界地理知识而误以为中国是“地球上第一大国”,但无疑表明这次战争给士人心灵上带来的震撼是十分强烈的。他开始坦率地承认中国在许多方面都比西洋国家落后:“人无弃材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四者道在反求,惟皇上振刷纪纲,一转移间耳,此无待于夷者也。”虽然他承认西洋各国政治、文化有比中国优越之处,但并没有由此得出应在这些方面向西人学习的结论,而是认为这些都“无恃于夷者”。要改变这些“不如夷”之处,则在于“道在反求”、“振刷纪纲”。
1864年避居香港的王韬亦指出:“欧洲诸邦,几于国有其人,商居其利。凡前史之所未载,亘古之所未通,无不款关而求互市。……合地球东西南朔九万里之遥,胥聚于我一中国之中,此古今之创事,天地之变局,所谓不世出之机也。”他主张因势利导,避害趋利,以西力东渐之变局为中国求强之机遇,“夫天下之为吾害者,何不可为吾利?毒蛇猛蝎,立能杀人,而医师以之去大风,攻剧疡。虞西人之为害,而遽作深闭固拒之计,是见噎而废食也。故善为治者,不患西人之日横,而特患中国之自域。天之聚数十西国于一中国,非欲弱中国,正欲强中国,以磨砺我中国英雄智奇之士。”
19世纪70年代末,郑观应也强烈地感受到:“夫中国自开海禁,藩篱尽撤,尤属古今之变局,宇宙之危机也。”主张摒弃华夏中心主义的观念。他说:“若我中国,自谓居地球之中,余概目为夷狄,向来划疆自守,不事远图。通商以来,各国恃其强富,声势相联,外托修和,内存觊觎,故未列中国于公法,以示外之之意。而中国亦不屑自处为万国之一列入公法,以示定于一尊,正所谓孤立无援,独受其害,不可不幡然变计者也。”“夫地球圆体,既无东西,何有中边。同居覆载之中,奚必强分夷夏。如中国能自视为万国之一,则彼公法中必不能独缺中国,而我中国之法,亦可行于万国。所谓彼教之来,即引我教之往,风气一开,沛然莫御。”中国亦“广开海禁”,与各国“立约通商”,则“一变而为华夷联属之天下矣”。
80年代随着边疆危机的严重和中法战争的爆发,士人的变局意识更为凸显。1884年出使日本的黎庶昌说:“中西交涉为古今一大变端,所贵审度彼己,择善而从,庶不至扞格增患。"1884年,曾经出使欧洲的郭嵩焘指出:“西洋入中国,诚为天地一大变。”不仅黎、郭这样出国使臣有强烈的感受,国内的士人也普遍具有了变局意识。1886年,御史朱一新指出:“今日之时势,从古未有之变局。"1888年,上海格致书院学生钱志澄尝言:“自道光季年,中外通商,帆樯所至,无苑弗届。创千古未有之变局,辟千古未有之奇境。"1890年,该书院学生孙廷璋称自开辟通商口岸后,“此亦千古来一大迁变之奇局也”。另一学生俞赞也认为:“今日之势,匪特前古历朝所未有,实开辟来未有之局。合五大洲为一家,未可以寻常治天下之理治今日也。”也在这一年,汤震同样感受到:“天将以全地球属圣清,而特变一开辟以后不知几十万年未有之奇局。”上海格致书院另一位学生项藻馨于1891年也意识到中国与各国交往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说:“当今之世,地球尽开,已成大小相维之局。我不交涉于人,人必交涉于我。虽欲闭关自守,而其势有所不能。”“此亦风俗世界之一大变也。”
据研究统计,从1844年至1898年,提出变局论的人不下80人。从发表变局言论的年代来看,19世纪40年代为3人,60年代至80年代初为28人,1884至1898年则为49人。其中有明确身份的68人(包括主持清朝国政的王公大臣3人,督抚大员8人,一般京官9人,中下层地方官13人,使领参随人员4人),早期维新思想家在内一般士人24人,另有商人1名,无科名者6人。由此可见在士人中变局意识已经形成一股有影响的思潮。
二 民族觉醒的主权观念
中国民族主义在近代出现的新成分构成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特色的重要观念即“主权”(Sovereignty)观念,至少有王韬、薛福成、马建忠、黄遵宪、郑观应等人都分别认识到了国家主权的重要性,并成为这方面的思想先驱。
早期维新士人揭露列强攫夺中国主权的罪行,痛陈中国主权丧失的危害。他们对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攫取的领事裁判权(即治外法权)给中国造成的危害尤为关注。王韬早在1864年上李鸿章书中就提出了“驭外之法,其大端有二:曰握利权,曰树国威”的外交思想,并在光绪年间,创以“额外权利”一词来指称外国人侵及中国主权的特权,即后来所谓的“治外法权”。他指出:“夫额外权利不行于欧洲,而独行于土耳其、日本与我中国”,来华的外国商人、传教士和外交官员等,“茍或有事,我国悉无权治之”,因而呼吁收回列强在华的“额外权利”,“我之所宜与西国争者,额外权利一款耳,盖国家之权系于是也,此后日仁人杰士之所宜用心也”,“故通商内地则不争,而额外权利则必屡争而不一争,此所谓争其所当争也,公也,直也。”这表明他已经有了较明确的主权观念。
薛福成同样意识到中国主权受损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他指出:中国与各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立约之初视若寻常而贻患于无穷者”,系片面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一则曰一国获利,各国均治也”,“一则曰洋人居中国,不归中国官管理也”。
黄遵宪则在近代中国第一次明确使用了“治外法权”的概念。他在1887年编著完成的《日本国志》中指出:“泰西诸国,互相往来。凡此国商民寓彼国者,悉归彼国地方官管辖。其领事官不过约束之、照料之而已。唯在亚细亚,理事得以己国法审断己民,西人谓之治外法权。谓所治之地之外而有行法之权也。”治外法权给中国带来极大危害,“至于今,而横恣之状,有不忍言者”,“不公不平之事,积日愈多,则吾民之怨愤日深”,“虽由教士之横,烟毒之深,亦未始非治外法权有以招之也。”主张通过采用西国法律、修订中国法律的途径来逐步收回治外法权。他指出:“今日之势,不能强彼以就我,先当移我以就彼。举各国通行之律,译采其书,别设一词讼交涉之条。凡彼以是施,我以是报,我采彼法以治吾民,彼虽横恣,何容置喙?而行之一二年,彼必嚣然以为不便,然后与之共商,略仿理藩院蒙古各盟案件,以圈禁罚赎代徙流笞杖,定一公例,彼此照办,或庶几有成乎!若待吾国势既强,则仿泰西通行之例,援南京初立之约,悉使商民归地方官管辖,又不待言矣。”
自《南京条约》规定关税协定以后,中国的关税主权逐渐丧失,外国商品大量涌入。早期维新士人十分关注关税自主的问题。
马建忠于1879年指出:列强发动侵华战争,“借势凭陵”,强迫中国订立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权,致使“领事优于公使,税则轻于各国”。而中国关税主权丧失的危害尤大。进口洋货所交海关和子口两税相加不过7.5%,而欧洲各国以英法两国关税最低,但仍然远远高于中国。“则当时英法与中国立约,岂非欺我不知,以与我争利,且又续许各口运行土货,止纳半税,并无旗号、口岸各捐名目,是利源尽为所夺矣,数十年吸中国之膏血,官商贫富无不仰屋而嗟。”中国须收回关税自主权,“盖通商足见邦交之谊,加税乃我固有之权”,强调“振刷精神,力图补救,将从前税则痛加改订”,减轻土货出口税,增加洋货进口税,“华商为我国之民,故轻其税赋,洋商夺我国之利,故重其科征”,“每届各国修约之期,必加其税,不出十年,中国税则不亚欧洲各国,商民可富,饷源可充,中国转亏为盈,转弱为强之基,实在于此”。
王韬也提出了关税自主的思想。他说:“盖加税一款,乃我国家自主之权,或加或减,在我而已,英使固不得强与我争也。”薛福成则指出:“西洋诸国,往往重税外来之货,而减免本国货税,以畅其销路。”中国关税与各国相比,税额太低,“有轻之四五倍、七八倍者”,而西洋各国关税则高达20%,甚至100%,平均也达40%。主张中国提高关税,“均以值百取二十为断”,以挽回利权。
出使美国的崔国因对关税主权与对外贸易的关系有十分真切的了解。他目睹美国的富强,反观中国的贫弱,不由发出感叹:“税则为内政,自主之国应自主之,非他国所能干预也”,“地球之上,凡强大之国,皆以商务脧削小国,如中国之所谓盘剥,故富者愈富,而贫者愈贫,尚幸有税则以调剂之。如税则之权不自操,则茫无把握矣。可畏哉!”
出身于洋行买办的郑观应对中国的海关主权丧失的危害,感受尤为深切。1894年,他指出:“中国所征各国商货关税甚轻,各国所征中国货税务皆从重。”提出实现关税自主及独立的关税壁垒政策:“其定税之权操诸本国。虽至大之国不能制小国之重轻,虽至小之国不致受大国之挠阻。盖通行之公法使然也。其或某国重收本国某货之税,则本国亦重收某国之税相抵制,某国轻收本国某货之税,则本国亦轻收某国某货之税以相酬报。此为两国互立之法也。即此而推,因时制变之机在是矣。”主张中国从外国人手中收回海关管理权,使海关总税务司及各口海关税务司“皆渐易华人,照章办理,庶千万巨款,权自我操”。
早期维新士人的近代国家主权观念的萌发,得益于他们在放眼世界、汲取西学的过程中逐渐有了新的国际知识;总理衙门组织翻译的《万国公法》对于国人主权观念的萌发起了重要作用。《万国公法》原名“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可直译为“国际法原理”。作者系美国著名法学家惠顿。1863年,清政府因教案与法国交涉,请求美国公使蒲安臣推荐一部权威的国际法著作,蒲安臣即推荐惠顿的这部著作,并安排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与文祥等4位总理衙门大臣商议翻译,经半年时间译述定稿;次年,经总理衙门批准,由北京崇实印书馆印行300部,颁发各省督抚备用。自《万国公法》刊行后,国人开始关注和采行西方的公法观念。
薛福成于1875年指出:“西人风气,最重条约,至于事关军国,尤当以《万国公法》一书为凭。如有阻挠公事,违例干请者,地方官不妨据约驳斥。”他针对地方官员因不谙外交、不明条约,与洋人交涉则“茫然不知所措,刚柔两失其宜”,建议将《万国公法》及《通商条约》刊布各地方州县,“将来流传渐广,庶有志之士与办事之官幕书吏,咸得随时披览,一临事变,可以触类旁通,援引不穷矣”。1878年,马建忠在《巴黎复友人书》中介绍了公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他指出西方的近代外交上的“均势之说创于范斯法尼之会”,强调中外交涉时“或援文起例,或考古证今,或假公法以求全”,利用公法来维护国家的主权;同时又要认识到公法对待弱国的不公正性,强国往往“借口于公法以曲徇其私”。
早期维新士人认识到,列强推行强权外交,以强凌弱,以大欺小,虽有《万国公法》,并不能制约列强的侵略行为。1892年薛福成痛切地指出:列强各国蔑视公法,侵凌中国,欺侮华人。“西人辄谓中国为公法外之国,公法内应享之权利,阙然无与。如各国商埠,独不许中国设领事官;而彼之领事在中国者,统辖商民,权与守土官埒。洋人杀害华民,无一按律治罪者。近者美国驱禁华民,几不齿中国于友邦。此皆与公法大相剌谬者也。公法外所受之害,中国无不受之。盖西人明知我不能举公法以与之争,即欲与争,诸国皆漠视之,不肯发一公论也;则其悍然冒不韪以陵我者,虽违理伤谊,有所不恤矣。”郑观应亦指明:“公法者,彼此自视其国为万国之一,可相维系而不能相统属者也”,所以“各国之权利”,“皆其所自有,他人不得侵夺”。然而,各国对外关系中是否遵循《万国公法》,取决于国家的强弱,强国往往违反公法以强凌弱,弱国则难以依恃公法维护本国的利益。“公法一书久共遵守,乃仍有不可尽守者。盖国之强弱相等,则借公法相维持,若太强太弱,公法未必能行也。”“由是观之,公法仍凭虚理,强者可执其法以绳人,弱者必不免隐忍受屈也。是故有国者,惟有发愤自强,方可得公法之益。倘积弱不振,虽有百公法何补哉?”格致书院学生王佐才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万国公法》不过是大国、强国借以侵凌小国、弱国的工具。“我观泰西今日之局,小国援公法,未必能却强邻,大国借公法,转足以挟制小国,则所谓万国公法者,不过为大侵小、强凌弱借手之资而已。岂真有公是公非之议论哉?”
早期维新士人由此清楚地认识到国家的主权与国家的强弱密切相关,一国只有国力强盛才能最终维护本国主权。马建忠指出:“故一国之权利所在,即与国之强弱攸关。”薛福成鉴于日本吞并琉球,“渐且南侵台湾,北攻朝鲜,浸寻达于内地”,终将为中国之患,也强烈地意识到要维护国家主权,唯有力求自强。“自强之权在中国,即所以慑伏日本之权,亦在中国。彼可购而得者,我亦可学而至。而况中国之才力物力,十倍于日本者哉。琉球蕞尔国,存亡绝续,原不足为中国轻重,然日本相侵之志,危矣迫矣,儳焉不可终日矣。中国于自强之术,不宜仅托空言,不可阻于浮议。诚能一日奋然有为,而决之以果,课之以实,固旋至而立有效者也。”正是从这一认知出发,他们强烈地意识到,要改变中国被侵略、被欺凌的弱势地位,便只有加快谋求国家强盛的进程。
三 民族自尊的文化认同
早期维新士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同首先表现为宣传“西学中源说”。自清初以来士大夫中就流行西方历算学源出中国的说法。道光以后,此说法曾经风靡一时。早期维新士人将仿效西方富强之术称为“礼失而求诸野”,借此证明学习西学、效法西方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中认为:“中华扶舆灵秀,磅礴而郁积,巢、燧、羲、轩数神圣,前民利用所创始,诸夷晚出,何尝不窃我绪余。”王韬主张中国变法“尽用泰西之法而驾乎其上”,“以欧洲诸大国为富强之纲领、制作之枢纽。舍此,无以师其长而成一变之道。”同时也指出:“中国,天下之宗邦也,不独为文字之始祖,即礼乐制度、天算器艺,无不由中国而流传及外。”所以“中国为西土文教之先声”。
进入90年代以后,谈论西学中源的维新士人越来越多。1890年,薛福成在《出使日记》中同样认为中华之上古文明较之今日之西方文明“尤为神奇”,而西方的近代文明不过是“取法于中华”,“昔者宇宙尚无制作,中国圣人仰观俯察,而西人渐效之;今者西人因中国圣人之制作,而踵事增华,中国又何尝不可因之”。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也极力论证西方之算学、地理、测量、机器、格物、化学、重学、光学、气学、电学等等皆源于中国古代典籍,为中国“所固有者,而西人特踵而行之”。所以“谁谓中人巧思独逊西人哉?以中国本有之学还之于中国,是犹取之外厩,纳之内厩,尚鳃鳃焉谓西人之学中国所未有,乃必归美于西人,西人能读中国书者不将揶揄之乎?”汤震也认为“大抵西人政教,大半本之周官”。
陈炽更是极力宣传西学中源说的典型代表人物。他在《〈盛世危言〉序》中说:
轮舟以行水也,铁路以行陆也,电报以速邮传,火器以抗威棱,而后风发雾萃,七万里如户庭在。中国乃闭关绝市而不能,习故安常而不可。是故矿产、化学,草人之职也;机轮、制造,考工之书也;几何、天算,太史之官也;方药、刀圭,灵台之掌也。倚商立国,《洪范》八政之遗也;借民为兵,《管子》连乡之制也。议员得庶人在官之意,而民隐悉闻;书院有书升论秀之风,而人才辈出。罪人罚锾,实始《吕刑》;公法睦邻,犹秉《周礼》。气球炮垒,即输攻墨守之成规:和约使臣,乃历聘会盟之已事。用人则乡举而里选,理财则为疾而用舒,巡捕皆惊夜之鸡人,水师亦横江之练甲。宫室宏侈,如瞻夏屋之遗;涂径平夷,克举虞人之职。所微异者,银行以兴商务,赋税不取农民,斯由列国属土之多,道里相距之远,因时而制变者也,无足异也。
在他看来,不仅西艺、西学源于古代中国,连西方国家恃以富强的通商、兵制、议院、法律、教育、外交、财政等等“西政”都可以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找到源于中国的根据,西学不源于中国的仅有银行、税制两项。
黄遵宪还进一步认为“西教”即西方的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也源于先秦的墨家学说:
窃意墨子之说,必有以鼓动天下之人使之尊信者。今观于泰西之教,而乃知之矣。余考泰西之学,其源盖出于墨子。其谓人人有自主权利,则墨子之尚同也;其谓爱汝邻如己,则墨子之兼爱也;其谓独尊上帝,保汝灵魂,则墨子之尊天明鬼也。
早期维新士人宣传的西学中源说虽然还存在华夏中心主义的痕迹,但其主旨是批驳守旧派所谓学习西学是“用夷变夏”的责难,为迎纳西方文化寻找最容易被人接受的理由。西学既然来源于中国的古代文化,则学习西学不但不是“用夷变夏”,而恰恰是弘扬中国古代文化。陈炽在《庸书》中甚至将西学借助洋人的坚船炮利“长驱以入中国”,称之为“天祸中国欤?实福中国也;天厌中国欤?实爱中国也。”认为只有大胆接受西学才能顺天意、合人情,若“我而终拒之,是逆天也”,所以“知彼物之本属乎我,则无庸显立异同;知西法之本出乎中,则无俟概行拒绝”,中国“受之则富,否则贫;得之则强,否则弱者”。早期维新士人鼓吹西学中源说,并非因昧于外情,相反,他们大多对西方的历史和现状有相当了解;这实际上反映出他们在学习西学、仿效西法的过程中,希望通过尊崇本民族文化来体现民族自尊和民族自信的心态。不过,在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资源中,“三代之治”为最高的社会政治理想,西洋之技艺、政教既然被视为“三代之绪余”,既然效法西方是“礼失而求诸野”,这就意味着西方文化体现了中国最高的社会政治理想,其间实则隐含了西方文化优越的观念,这正是从19世纪的“西学中源说”转向到20世纪“中国文化西源说”的一条内在理路。
早期维新士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还表现为虽然承认西艺、西政有优越于中国之处,但始终坚持中国之“教”,即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价值体系优越于西方。
直到甲午战争前为止,早期维新士人大多坚持中国之“教”优越于西洋之“教”的认知。郑观应在《盛世危言·道器》中对“列圣相传之大道,而孔子述之以教天下万世者”的道统坚信不疑,认为“西人不知大道,囿于一偏”,甚至坚信数百年后,西方“分歧之教必寖衰,而折入于孔孟之正趋”。1900年《盛世危言》再版,在增写的附言中,主张仿效西政,但仍然坚持“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道,为万世不易之大经”,强调“我师彼法,必须守经固本;彼师我道,亦知王者法天”。
视纲常名教为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是早期维新士人较普遍的认知。在他们看来,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是儒学,而儒学的核心则是纲常名教,坚持纲常名教则意味着坚持中国的传统文化。他们大多采取文化可分的取向,主张在保存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的基础上采纳西艺、西政。而来华的西人则一再强调文化不可分,宣扬采纳西艺、西政,就必须同时信奉西教,所谓“天道本也,格致末也,贵国舍本求末,国之欲富强,得乎?”作为对西人宣扬文化不可分的回应,早期维新士人自然坚持中国之“教”优于西洋之“教”,这一方面反映了他们的维新思想不成熟的保守倾向,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在面对西教对华渗透的严重情势下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文化民族主义的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