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通商富国的主张
19世纪后期中国重商思想兴起是受西方重商主义的影响。西方重商主义是欧洲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其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大约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是早期重商主义阶段,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增加金银输入;在对外贸易上奉行少买多卖原则,以换回更多的金银,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所以这个时期的重商主义被称为“重金主义”,或“货币主义”,或“货币差额论”。大约从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中叶是晚期重商主义阶段,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主张发展工业,扩大对外贸易出超,保证大量货币的输入,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所以被称为“重工主义”或“贸易差额论”。两个阶段重商主义的共同点则是将货币作为衡量一国富裕程度的标准。
受西方重商主义的影响,早期维新士人开始摒弃中国传统的重农抑商观念,提出了“通商富国”的主张。
王韬是较早提出通商富国主张的代表人物。19世纪60年代以前,他基本上是重农抑商论者。60年代避居香港期间,他的思想发生变化,虽然还保留有“重本抑末”的传统思想,但开始主张“借商力以佐国计”,“非崇尚西法不为功”,以发展矿业、工业、对外贸易和金融货币作为“开财之端”的措施。70年代,王韬从英国返回香港后,开始明确反对重本抑末,提出了“商为国本”的思想,认为“泰西诸国以通商为国本”,并举英国为例,说明大力发展海外贸易正是其实现国富兵强主要途径。提出“广贸易以重货财”,“开煤铁以足税赋”,“设保险以广招徕”等主张;强调“通商于泰西各国,自握其利权”,“如是则可收西商之利,而复为我所有,而中国日见其富”。他还进一步提出了“先富而后强”的思想。他说:“富强之术,宜师西法,而二者宜先富而后强,富则未有不强者也。”王韬所说的“商”虽然是以通商为主要内容,但也包括近代工矿交通业,明显受西方晚期重商主义的影响。在《兴利》一文中他进一步阐发了富强为治国之本的思想,认为中国地大物博,本属世界上最富强之国,主要的问题是统治者“不能自握其利权,自浚其利薮”,并具体提出了发展开矿、纺织、造船、铁路等近代工业和近代交通,坚信“诸利既兴,而中国不富强者,未之有也”。
在早期维新士人中,马建忠则具有比较典型的重商主义思想。在他的富国主张中,对外贸易被放在了首要地位,与西方晚期的重商主义十分相似。1890年他所著的《富民说》一文提出“治国以富强为本,而求强以致富为先”,强调欧洲各国“无不以通商致富”。认为中国传统的商业贸易仅仅局限于国内,不过是“中国之人运中国之货,以通中国之财”。而自中外通商以后,中国出现了数额巨大的进出口贸易逆差,因而强调“通商而出口货溢于进口者利,通商而出口货等于进口者亦利,通商而进口货溢于出口者不利”,因此,“欲中国之富,莫若使出口货多,进口货少。出口货多,则已散之财可复聚;进口货少,则未散之财不复散”。在他看来,一国在进出口贸易中,如果出口多于进口,则意味着国外的财富流入本国;若进口多于出口,则意味着本国财富流散外国,因此他视对外贸易为财富的源泉,认为一个国家求富的重要途径便是争取多出口,少进口,保持对外贸易的顺差。
马建忠针对中国对外贸易的现状提出了改进的思路:出口方面大力发展以丝、茶为大宗的中国传统商品。“精求中国固有之货令其畅销”。具体措施有:一是“讲求丝茶之本原”,即学习西方先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二是“归并丝茶之商本”,即仿效西方,成立公司,厚集资本,形成竞争能力;三是“减轻丝茶之厘税”,即通过减轻出口厘税,以降低出口价格,增大出口数量。进口方面则兴办工业仿造洋货以减少进口,“仿造外洋之货,敌其销路”。具体措施则是发展中国的棉纺织工业,以减少洋布、洋纱的进口。“中国多出一分之货,外洋即少获一分之利,而中国工商转多得一分之生计,凡此皆所谓仿造外洋之货,以聚我未散之财者”。同时提高进口关税,保护本国的工商业,并根据不同进口商品实行差别税率:原料进口税率较轻,对制成品,特别是奢侈品进口税率较重,鸦片进口“以其为害人之毒物,自宜苛征以困之”。
早期维新士人通商富国思想的一个重要特色是不仅关注对外贸易,而且十分关注工业的发展,视工业为商业竞争的基础。薛福成的思想便具有代表性。他同样重视西方国家的通商致富之术,关注中国在对外贸易所处的不利地位;同时,他也较早地意识到工业与商业的关系,即生产与流通的关系。他在1879年写成的《筹洋刍议·商政》中曾说:“西人致富之术,非工不足以开商之源,则工又为其基而商为其用。”认为当今世界各国“竞事通商”,列强每年从对华进出口贸易中赢利不下3000万两,造成中国“民穷财尽”。因此,“既不能禁各国之通商,惟有自理其商务而已”;而所谓“商务”之利,包括“贩运之利”、“艺植之利”(以丝、茶为主)和“制造之利”(以纺织为主)。薛福成强调兴商务、谋富强的出发点是抵制外国对华经济侵略。他说:“中国多出一分之货,则外洋少获一分之利,而吾民得自食一分之力。夺外利以润吾民,无逾于此者矣。是故中国之于商政也,彼此可共获之利,则从而分之;中国所自有之利,则从而扩之;外洋所独擅之利,则从而夺之。三要既得,而中国之富可期,中国富而后诸务可次第修举。如是而犹受制于邻敌者,未之有也。”总之,在他看来,只有通过发展近代民族工商业,“夺外利以润吾民”,才能最终实现中国的富强。
薛福成出使英、法、意、比四国后,进一步发现“欧洲立国以商务为本,富国强兵全借于商,而尤推英国为巨擘”,认为“大抵外洋各国,莫不以商务为富强之本”,提出了“商握四民之纲”的观点。他说:“夫商为中国四民之殿,而西人则恃商为创国、造家、开物、成务之命脉,迭著神奇之效者,何也?盖有商则士可行其所学而学益精,农可通其所植而植益盛,工可售其所作而作益勤,是握四民之纲者,商也。”薛福成所说的“商”并不是仅仅指商业贸易,而是包括近代工矿业和交通运输业,实际上是指包括生产和流通在内的近代商品经济。
强调欧洲各国“通商富国”是早期维新士人的共识。陈炽亦言:“自今伊始,制国用者,必出于商,而商务之盛衰,必系国家之轻重,虽百世可知矣。”“商务盛衰之枢,即邦国兴亡之券也。”“盖工业商业之盛衰,即以觇国势之强弱耳。”在陈炽看来,不仅商务是关系国家强弱、兴亡的大事,而且商与农、矿、工也关联密切,农为商本,矿为商源,工为商体,因此对社会经济的各个部门必须同样给予重视。他说:“商之本在农,农事兴则百物蕃,而利源可浚也;商之源在矿,矿务开则五金旺,而财用可丰也;商之体用在工,工艺盛则万货殷阗,而转运流通可以周行四海也。”郑观应在早年所著的《易言》中就认为:“欧洲各邦,以通商为大经,以制造为本务。”主张“举凡外洋之货,我华人自营运之;中土之货,我华人自经理之。扩其远图,擅其利薮,则洋人进口日见其衰,而华人出洋日征其盛,将富国裕民之效,可操券而得焉!”在《盛世危言》中,他再次强调“商务者国家之元气也,通商者疏畅其血脉也”,“盖西人尚富强最重通商”。
早期维新士人从西方国家富国在商的认知出发,主张摆脱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的不利地位,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发展近代工矿业和交通运输业,以抵制外国的经济入侵,进而明确提出了与西洋“商战”的口号。
二 商战强国的观念
近代意义的“商战”一词最早出现于1862年(同治元年)曾国藩致湖南巡抚毛鸿宾函中:“商鞅以耕战二字为国”,“西洋以商战二字为国”。1878年御史李国璠在奏折中引用曾国藩这一说法,指出“商战”系“洋人通商弱人之实情”。稍后薛福成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昔商君之论富强也,以耕战为务。而西人之谋富强也,以工商为先,耕战植其基,工商扩其用也。”
系统阐发商战思想的则是郑观应,其在《盛世危言》专门写了商战篇。他认为列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商战)较之军事侵略(兵战)危害更大,“兵之并呑祸人易觉,商之掊克敝国无形。我之商务一日不兴,则彼之贪谋亦一日不辍”,明确提出了“习兵战不如习商战”的口号,指出:“泰西各国以商富国,以兵卫商,不独以兵为战,且以商为战,况兵战之时短其祸显,商战之时长其祸大。”他还说:“西人以商为战,士、农、工为商助也,公使为商遣也,领事为商立也,兵船为商置也。国家不惜巨资,备加保护商务者,非但有益民生,且能为国拓土开疆也。昔英、法屡因商务而失和,英迭为通商而灭人国。初与中国开战,亦为通商所致。彼即以商来,我亦当以商往。”
汪康年在1896年发表《商战论》,提出了与郑观应相似的观点。他说:“国立于地球之上,咸以战争自存者也。以战自惕罔不兴,以不战自逸罔不亡。战之具有三,教以夺其民,兵以夺其地,商以夺其财。是故未通商之前,商与商自为战,既通商之后,则合一国之商,以与他国之商相战”。商战比兵战更为重要,“一国存亡所系,百姓生命所关”。“商之为事常,兵之为事暂,商之为事繁,兵之为事寡,商所赴之地多,兵所赴之地少,兵者备而不必用也,商者无日不用者也,然则国家之当加意于商,岂不甚重矣哉。”
与商战具有相似意义的观念转变,是从传统的“寓兵于农”转向“寓兵于商”。这一观念较之商战观念萌发更早,在鸦片战争后不久已见于记载。光绪初年,郑观应在《易言》中明确指明了欧洲各国实行“寓兵于商”的国策。随后,不少维新士人也有类似的认知。薛福成指出:“查西洋立法,以兵船之力卫商船,即以商船之税养兵船。”王韬也说:“泰西诸国以通商为国本,商之所至,兵亦至焉,设官置守,隐若敌国,而官之俸糈,兵之粮饷皆出自商,国家无所糜其帑项也。商力富则兵力裕,故商人于国中可以操议事之权,而于外也亦得以割据土地,经营城邑。”陈炽同样认为:“西人治兵与商也,如腹背之相倚,兵以护商,商亦为兵,故其开疆拓土初,大半由于商会。”
商战思想最凸显的内容,对外表现为强烈要求收回海关主权(已如前述),对内则一再呼吁发展民族工业以抵制洋货。
薛福成针对洋货向中国大量倾销的态势,强调了发展民族工业以抵制洋货的重要性。他建议:“劝导商民仿洋法织布纺纱,尤为第一要义,其次开矿,其次炼铁,其次仿织呢羽毡绒,其次仿造自来火及制炼煤油。风气既开,而致富之能事尽此矣。”提出了“振百工”(即振兴民族工业)的主张。他指出:西方国家政府对于创办工业者给予奖励,许以专利,授之爵位,使“千万之巨富可立致”。因此,“中国果欲发愤自强,则振百工以前民用,其要端矣”。
薛福成在振兴民族工业的主张中,突出了“机器殖财养民”的问题。他指出:“西洋各国,工艺日精,制造日宏,其术在使人获质良价廉之益,而自享货流财聚之效,彼此交便,理无不顺,所以能致此者,恃机器之为用也。”既然机器工业带来了巨大的效率和利润,“而谓商务有不殷盛,民生有不富厚,国势有不勃兴者哉?”他驳斥了所谓中国人口众多、广用机器将夺民生计的说法,强调若不采用机器生产,中国的手工产品则无法与价廉物美的外国机器产品竞争,其结果“中国之民,非但不能成货,以与西人争利,且争购彼货以自供其用,而厚殖西人之利”。当然,他也意识到,发展机器工业的会导致“利归富商”,但不用机器生产,则“利归西人”。所以,中国欲谋富强,“必也研精机器以集西人之长,兼尽人力以收中国之用,斟酌变通,务使物质益良,物价益廉,如近年日本之夺西人利者。则以中国之大,何图不济?”这表明他主张集外国先进机器工业之长,结合中国的丰富人力资源,“斟酌变通”,探寻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
郑观应同样强调了采用先进的机器和技术以振兴民族工业的重要性。他认为:“知其通塞、损益,而后商战可操胜券也”,即首先考虑本国的商品销路是否畅通、对外贸易是否受益的问题,才能在商战中取得胜利。而要解决“通塞”、“损益”这两个问题,则必然提高工艺水平,使本国的商品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商务之盛衰,不独关物产之多寡,尤必视工艺之巧拙”。他将西方国家“商务之源”归结于“机器为先”,“尝阅西书,论商务之源,以制造为急;而制造之法,以机器为先”,中国“皆因无机器、格致院讲求制造诸学,而无商务通例恤商惠工,是以制造不如外人之精,价值不如外洋之廉,遂致土货出口不敌洋货之多,漏卮愈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郑观应强调机器生产的同时,还提出了“自造机器”以振兴民族工业的主张。他说:“人但知购办机器,可得机器之用;不知能自造机器,则始得机器无穷之妙用也。宜设专厂制造机器,择现在已经用过之各机器,先行仿造;然后向外洋购置各种未经购用之机器,一一仿造。虽不能自出心裁远驾于西人之上,而果能步其后尘,纵不能得外洋之利,则中国之利自不至外溢矣!各种机器自能制造,则各种货物亦能制造。所造之物既便自用,且可外售于人,不致全以利权授外洋矣。外国进口之货,皆人力之所为,而中国入口之货,多天生原质,以此相较,孰优孰绌,不待智者而知之。”他实际上提出了中国早期工业化道路的一个重要问题,即不能仅仅停留在进口外国的机器设备、出口本国的自然资源这种商战的初级阶段,必须在引进外国设备技术的基础上建立本国的机器制造工业和进口替代的工业。惟有如此,才能在商战中开拓本国商品的国内外市场,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实现工业强国的目标。
三 护商富民的诉求
早期维新士人在呼吁进行商战以振兴民族工业的同时,还提出了护商富民的诉求。
王韬是较早提出了“护商富民”思想的代表人物。早在1864年他就主张官府应“调剂翼助”商民。他说:“盖西国于商民,皆官为之调剂翼助,故其利溥而用无不足。我皆听商民之自为,而时遏抑剥损之,故上下交失其利。今一反其道而行之,务使利权归我,而国不强民不富者,未之有也。”至19世纪70年代,王韬明确提出了“商富即国富”、“官办不如商办”、“利皆公之于民”等主张,呼吁准许民间自立公司,投资近代工矿业。他说:“若开掘煤铁五金诸矿,皆许民间自立公司,视其所出繁旺与否,计分征抽,而不使官吏得掣其肘。又如制造机器,兴筑铁路,建置大小轮船,其利皆公之于民,要令富民出其赀,贫民殚其力,利益溥沾,贤愚同奋。”但他同时又认为在矿业、保险等行业可以考虑仿轮船招商局之例,实行官督商办。在这类企业中“官商相为表里,其名虽归商办,其实则官为之维持保护”。不过他认为官所起的作用应该是“实以助商而非病商,凡事皆商操其权,商富即国富,并出一途,非与商背道而驰”,强调了官府应起护商、助商的作用,即通过官督的形式来减少创办近代企业的阻力,并使商的利益得到保护。
1875年,郭嵩焘也主张鼓励商民造船、制器以分洋人之利,“使商民皆能制备轮船以分其利,则国家之受益已多”。此后他又强调国家应该实行“护商富民”的政策,指出:“国于天地,必有与立,亦岂有百姓困穷而国家自求富强之理?今言富强者,一视为国家本计,与百姓无与,抑不知西洋之富专在民,不在国家也。”“泰西富强之业,资之民商,而其治国之经,务用其技巧,通致数万里货物,遍及南洋诸岛屿,权衡出入之数,期使其国所出之产,销路多而及远。其人民趋事兴工,日增富实,无有穷困不自存者,国家用其全力护持之,岁计其所需以为取民之制。”“所以为富强者,民商厚积其势以拱卫国家。”他实际上是提出实现富强的一个基本理念,即国家强盛必须建立在人民富裕的基础之上。
1877年,在法国留学的马建忠致信李鸿章,指出:“近今百年西人之富,不专在机器之创兴,而其要领专在保护商会”,所以“讲富者以护商会为本,求强者以得民心为要”。回国后,他又主张取消对民间兴办工商业的限制,“其法宜因民之利,大去禁防,使民得自谋其生,自求其利”。1890年,他又在《富民说》中主张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和近代工矿业,“转贫民为富民,民富而国自强”。
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赞扬欧美、日本政府鼓励和扶持商民创办近代企业的政策。他说:“皆听民为之,官特为设法以保护,派员以经理,岁课其税十一二而已。小民难与图始,诚使官倡其利,召募豪商,纠集资本,明示大信,与民共之,使人人知其利益。”他以西方各国“商民创建轮船铁路”为例,指出政府扶持商民的政策“非独利商,实则裕国”,在面临外国资本的竞争排挤下,政府扶持本国的商民势在必然,“凡创办之事,根本甫立,外人争揽利权者,又往往倾资以争竞,设策以摇撼,故得利甚难,国家出资助之,亦势之不得不然者也”。
70年代末,薛福成亦主张鼓励商民投资近代企业,准许商民设立公司经营,政府不要干预。他以轮船航运业为例,“无论盈亏得失,公家不过而问焉。此外商人有租置轮船一二号,或十余号,或数十号者,均听其报名于官,自成一局。"90年代初,他又明确提出“藏富于商”、“藏富于民”的主张,要求政府实行恤商、护商的政策。他说:西方各国“平时谋国精神,专在藏富于商,其爱之也若子,其汲之也若水。盖其绸缪商政,所以体恤而扶植之者,无微不至,宜其厚输而无怨也。”“泰西诸国,竞筹藏富于民之法,然后自治自强,措之裕如。”在他看来,这种恤商护商政策除了政府采取减免商民税厘、实行发明创造的专利、在各国设领事保护商民等措施外,还应该效法西方国家,设立股份公司,“官绅商民,各随贫富为买股多寡,利害相共,故人无异心,上下相维,故举无败事”。他还建议:“官为设法提倡,广招殷商,设立公司,优免税厘,俾资鼓励,收回利权,莫切于此。”
在早期维新士人看来,实行护商富民就应该突破洋务企业官督商办的经营模式,扶植和发展商办企业。在近代企业初创之期,因外国势力的排挤和传统势力的阻挠,创办新式企业风险较大,集资不易,官督商办的经营模式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因清政府官僚体制的制约,“官督”也逐渐成了近代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早期维新士人大多经历了一个从赞同官督商办到批评官督商办的认识过程。
在开矿的问题上,陈炽曾主张采取官督商办的形式。在他看来,全由商办,因投资者“良莠杂糅”,结果“致商民百万资本尽付东流”;而全由官办,则“积重难返,成本过昂,所得之数,不敌所费”,所以“商办非,官办亦非也”。全由商办或全由官办都有弊端,官督商办才是最适宜的经营模式,“则商办而官督宜矣”。在修筑铁路的问题上,陈炽则根据欧美、日本的经验,主张采取官办的形式。他指出:“中国创办铁路之始,商办难成,何如将干路各条一律官办,以免日后购回之多费周折也,则官办宜也。”当然,陈炽赞同的官督商办或官办,主要是针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而又投资甚巨的大型矿山、铁路等产业,对其他产业则主张仿效西方,“选立商董,创立公司”来经营。他说:“诚能纠集资本,凡土产、矿山、制造诸物,各立公司,由商人公举明通之人主持其事,则贫者骤富,弱者骤强,不惟自擅利权,并可通行海国,华人之智力岂竟不若西人哉!”
汤震则严厉批评了官督商办的弊端,认为官督商办“无事不由官总其成,遍招商股以资成本”,结果是“官有权商无权,势不至本集自商、利散于官不止”,这就严重损害商民的利益。他主张由官府派人勘定矿产,颁发矿贴,然后由商民认领,集资开办。针对招商局经办官吏“节节剥耗,层层侵蚀”的弊端,他还提出“任官不如任商,专任华商不如兼任洋商”的观点,主张将招商局交与商人承办,年缴租银若干。而“兼任洋商”既有利于清除经营管理中的积弊,也可在发生对外战争时照常运营。他还深刻地指出:“财者朝廷之大命,行于商则通,藏于民则富,而壅于官则乱。”
陈虬亦提出鼓励商人投资近代企业。他说:“保险信局、铁路矿务织布等局,官力所未及办者,可准华商包开,许其专利若干年。财源既浚,利途自辟,此诚保国裕商之至策也。”主张采取“兴制造”、“奖工商”、“讲懋迁”、“开新埠”、“抚华商”等“保国裕商”的措施。
郑观应对官督商办的看法曾有一个变化过程。在甲午战争前,他赞成采取官督商办,认为官办和商办都有不利因素,采取官督商办则可以克服两者的弊端。“全恃官力,则巨费难筹;兼集商资,则众擎易举。然全归商办,则土棍或至阻挠,兼倚官威,则吏役又多需索。必有官督商办,各有责成;商股招以兴工,不得有心隐漏;官稽查以征税,亦不得分外诛求。则上下相维,二弊俱去。”同时他也指出官督商办企业应该“仿西法颁定各商公司章程”,“务使官不能剥商,而商总商董亦不能假公济私,奸商墨吏均不敢任性妄为”。当然,他主张采取官督商办形式主要还是指采矿这样投资较大、涉及地方利益的资源性产业,并非是指所有的近代工商业。他认为官的职责仅在于颁行税则、恤商惠工,而不是控制、干预企业的经营。其主要倾向还是提倡商办形式:“凡通商口岸,内省腹地,其应兴铁路、轮舟、开矿、种植、纺织、制造之处,一体准民间开设,无所禁止。或集股,或自办,悉听其便。全以商贾之道行之,绝不拘以官场体统。”甲午战争后,郑观应对官督商办的弊端有了更多认识,他在1901年写的《商务叹》中揭露了官督商办企业的种种弊端:“办有成效倏变更,官夺商权难自主。开平矿股价大涨,总办擅自合洋贾。地税不纳被充公,利失百万真乳腐。电报贬价归国有,不容商董请公估。轮船局权在直督,商欲注册官不许。总办商董举自官,不依商律由商举。”“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
为了护商富民、鼓励私人投资近代工商业,早期维新士人还提出了裁撤厘金的主张。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筹饷而征收厘金,严重损害了商民的利益,阻碍了国内的商品流通。19世纪后期,在与外国资本主义商品输出的市场争夺中,出现了要求裁撤厘金的强烈呼声。马建忠于1879年痛陈厘金之弊:“洋商入内地,执半税之运照,连樯满载,卡闸悉予放行;而华商候关卡之稽查,倒箧翻箱,负累不堪言状,与我朝轸恤商民之至意大相剌谬,律以西国勒抑外商庇护己商之理,又不啻倒行逆施矣。”主张“将厘卡尽行裁撤”,以“便商贾之往来,苏其隐困”。郑观应在70年代末就对外商在内地运货只交子口税,而华商亦对遭受厘金盘剥的现状深表不满,主张“裁撤厘金,倍增关税”。至90年代,陈炽对厘金的危害更是给予深刻揭露:“厘金则不然,百物滞销,四民俱困,天下设卡数百,置官数千,增役数万,猛如虎,贪如狼,磨牙而咀,择肥而噬,小民椎心饮泣,膏血已枯,国家所得,不能及半,自有比较之说,可增不可减,网罗四布,违额取盈,所谓病民甚于加赋者,此也。”他主张“断断乎其不可不裁也”。
总之,甲午战争前,早期维新士人除了在发展矿山、铁路等资本密集型产业方面主张采取官办或官督商办的形式外,大多提倡民间集资经营近代企业,要求政府实行护商富民的政策,扶植商民与外商竞争,收回利权,裁撤厘金,振兴实业,以实现中国的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