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出镇荆湖
自扬州逃难,黄潜善和汪伯彦罢相后,不断有人提出,李纲应当复相,以拯救危局。但宋高宗却有自己的主见,他说:“士大夫间有言李纲可用者,朕以其人心虽忠义,但志大才疏,用之必亡人之国,故不复用。”[1]后对吕颐浩罢相时,他又说:“颐浩功臣,兼无误国大罪,与李纲、黄潜善不同。”[2]还是将李纲定为“误国大罪”。但他对黄潜善和汪伯彦任相时的某些做法,特别是因杀陈东和欧阳澈,背上恶名,也深感后悔,故下诏褒赠,已如前述。迫于现实,宋高宗不得不对李纲逐步取消处分。建炎四年七月,他下令,将前宰相“责授单州团练副使李纲”“复银青光禄大夫,责授崇信军节度副使吴敏复通议大夫”[3]。绍兴元年正月,又令“银青光禄大夫李纲提举临安府洞霄宫,以纲有请也”[4],出任宫观闲官。八月,时儒学者、右文殿修撰胡安国献言:“如纲才气,亦不易得,特以疏直,几至杀身。望行辨雪,稍复故官。”于是“银青光禄大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李纲复资政殿大学士,通议大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许翰,中大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李邴并复端明殿学士”[5],这是以资政殿大学士的虚职,恢复了前任宰相的资格。但经路途传递,李纲接到两次新命,分别为当年三月和九月。[6]
从绍兴元年冬到二年(公元1132年)正月,福建路的一件大事,是大将韩世忠出任福建、江西、荆湖宣抚副使,率大军破建州(今福建省建瓯市)城,平定范汝为变乱。韩世忠率部到福州,李纲赠诗,其序言说:
某靖康丙午春,以尚书右丞充亲征行营使。时少师韩公实隶麾下,每嘉其有忠勇迈往之气。建炎丁未夏,蒙恩召除右仆射,赴行在所。少师迓于睢阳远郊,戈甲旌旗,辉映道左。迨今六年,某以罪戾忧患之余,卧病江海。少师被命,宣抚闽部,相见,有故人恋恋之意。既而躬率将士,克复建城,讨**群寇,一方宁谧,奏功凯旋,将复言别。随行有旧赐紧丝战袍、镂装松文剑、镀金银缠笴枪、金花团牌。山林病夫,无所用之,辄以为赠。愿持此为圣主折冲御侮,讨叛,敌忾,建中兴之功,使衰病者增气,不其韪欤![7]
在破建州城时,李纲出于仁心,还做了一件积德的好事:
初,世忠疑城中人皆附贼,欲尽杀之。资政殿大学士李纲时在福州,见世忠曰:“建州百姓多无辜。”世忠受教,及城破,世忠令军人悉驻城上,毋得下。植旗于城之三隅,令士民自相别,农者给牛种,使耕,商贾者弛征禁,为贼胁从者汰遣,独取其附贼者诛之。由是多所全活。及师还,父老请祠之,世忠曰:“活尔曹者,李相公也。”[8]
李纲恢复了前宰相的地位后,与朝士们的交往自然增多。绍兴元年八月和九月,宋高宗分别任命吕颐浩复任左相,秦桧由参知政事升右相。
吕颐浩陪伴宋高宗度过了最艰难的岁月,也主张抗金。李纲《奉寄吕丞相元直》诗说:“好施长策复邦畿。海滨病叟无他望,侧耳天声畅国威。”[9]又在给吕颐浩第一封信中称赞说,“相公秉心克一,经德不回。励忧国爱君之诚,精忠自许;膺出将入相之任,文武兼资”。此类话可能还有客套的成分。“伏承垂训,能平内冦,然后可以御外侮,此言尽当今之要务矣”[10],表明两人此议相同。但吕颐浩显然不想善待李纲,他曾对皇帝说:“臣等与纲素无嫌隙,原其心,非故欲误国,但志大才疏耳。”[11]
秦桧的真实身份自然是奸细。[12]尽管他编造了如何归宋的谎言,但一部分爱国士大夫已经看透其奸细本质。如曾经与秦桧在北宋后期有交往的翟汝文,虽被秦桧援引为参知政事,却说:“天下人知桧真大金之奸细,必误国矣!”[13]向子忞说:“与桧同时被执军前,鲜有生也。独桧数年之后,尽室航海以还,非大奸能若是乎!”[14]但另一部分爱国士大夫却惑于秦桧在北宋末的表现。如名儒胡安国,《朱子语类》卷131记载,“秦桧之入参时,胡文定有书与友人云:‘吾闻之,喜而不寐!’”“胡康侯初甚喜之,于家问中云:‘秦会之归自虏中,若得执政,必大可观。’”
连深谋远虑、明察是非的李纲,也并未辨识,秦桧任参知政事和右相,他都致启祝贺,“持汉节而南归,殆天所相”,“方正人之登用,知善类之有依。纶綍既颁,中外胥庆”。“国势增泰山之重,人心如流水之归。中兴可期,公论胥庆”。“直方以大,温恭而文。立大节于宗祏倾危之秋,膺重任于朝廷艰难之日”[15],显然对秦桧充满期望。李纲还致信尚任参知政事的秦桧,信中称赞说,“建炎初,次南都,闻公当朝廷变故之际,精忠许国,临大节而不可夺”。“惟公直谅公忠,久孚中外”,说明李纲也惑于秦桧在北宋末的表现。但李纲也在信中强调,“窃愿以一言为献者,杜子美所谓‘公若登台辅,临危莫爱身’而已”。“公生明,偏生暗。以公用心,则一切法成;以私用心,则一切法坏。故人臣极位,以公名之。眷注之隆,早晚当正钧轴,摄念如此,天下幸甚”[16]!李纲已看出,秦桧不久会拜相,故以此告诫。
秦桧与李纲通书信,不过虚与委蛇而已。但李纲还是坦诚介绍:“舍弟三人,仲(李维)不事事,常慕马少游之为人,如某者,正其所悯笑也。叔(李经)方委以家事。季(李纶)往浙东亲迎,皆不果来。故虚合辟亲属差遣。蒙询问,故详及之。如蒙公朝使某有祁奚之举,此三人者,皆国士也。”[17]又谈论几个幕僚,“惟梁泽民、邹柄、黄锾为旧僚。泽民谙练事务。柄直谅,有其先人之风。锾好学,有吏材。故敢复行辟置”[18]。“邹柄者,志完(邹浩字)侍郎之子,学问、节操、才识皆过人”[19]。又说“妻弟张焘,蒙陶镕记注之选,非相公以人才为意,汲引寒畯,何以得此,第深感服”[20]。至少当时秦桧的真面目尚隐而不露,故李纲根本没有看穿。
绍兴二年初,宋廷决定要剿灭荆湖路四股最大的盗匪,其首领为曹成、马友、李宏和刘忠,以曹成一支为最强。正月末,宋廷下札通知岳飞,命他统率军马,从江南西路前往潭州,担任知州、兼荆湖东路安抚使、都总管的差遣。[21]二月,宋廷又起用李纲,升观文殿学士,任荆湖、广南路宣抚使,命令岳飞等将领都归他“节制”[22]。但因李纲辞免与皇帝不允,[23]迁延来回,直到闰四月,李纲方受命,于二十四日,“假福州贡院开司,五月六日,启行”[24],由统制任士安部护卫前往。[25]
时年正好五十的李纲,在启程之际,“忧畏之余,思虑万端,连夕不暝,数日须发顿白,遂成衰翁”[26]。按宋朝文臣统兵的体制,他算是当上荆湖、广南四路的大军区司令,却一无兵,二无供军的钱粮,使他忧心如焚。他深悉“今日之事,惟兵将、钱粮为急”[27],不断上奏,又给吕颐浩、秦桧二相等写信,要求分拨军队,供应钱粮,说自己“提千余疲卒,以临数十万盗贼,安能有济?”[28]李纲也十分担心岳飞孤军进入荆湖,他上奏和写信说:
窃虑岳飞所率兵数不多,钱粮阙乏,未必能济。非得韩世忠统率大兵前去措置应援,及将福建、江西、荆湖宣抚司刬刷到诸路钱粮通融应副,深恐未能早见招捕了当。[29]
得密院近降指挥,曹成如犯广南,令岳飞追袭掩击。深虑势力不敌,未能决胜,非得韩少师率兵一行,恐难制其死命。[30]
但岳家军却在韩世忠大兵未到之前,已于四月至闰四月击破了曹成军的主力。后李纲得知情况,在信中说:
孟(庾)、韩(世忠)二帅以重兵来临,久驻庐陵,皆未曾料理。独曹成一项,为岳飞所破,余党有就降意,将欲了当。
李纲曾忧虑和设想了就任后的各种困难和麻烦,不料岳飞的军事胜利,竟将最大的忧虑,解决在就任前,因此看中了岳飞,称赞他“年齿方壮,治军严肃,能立奇功,近来之所少得”,断言他“异时决为中兴名将”。李纲建议将岳家军留驻荆湖一带,他甚至在致参知政事翟汝文和给事中程瑀的信中说,“岳飞留,则(孟庾、韩世忠)二帅可还;二帅还,某乃可到任,交割措置”。“为今之计,非留岳飞在本路,决无可为之理”。但宋廷决定岳飞仍率军回江南西路,李纲还因此与岳飞发生了小小的不快。[31]
但李纲行程颇慢,“力疾上道”,“次南剑”州,[32]转入汀州宁化县(今属福建省)。清《绩语堂碑录》录李纲绍兴二年五月《草仓祠句诗》,[33]而《全闽诗话》卷3《李纲》所载此诗相同,而为今存《梁溪全集》所佚:
显应庙诗刻,在宁化县西三里草仓,有显应庙神,为草仓将军,姓长孙,名山。宋李纲南谪日,过此题诗云:“不愁芒屦长南谪,满愿灵旗助北征。酹彻一杯揩泪眼,烟云何处是三京?”
《全闽诗话》说诗写于“李纲南谪日”,系误。此诗表明他尽管在执行“平内寇”的任务,仍念念不忘中原。
五月二十五日,李纲“入邵武军界”,“前去祖茔展省”[34]。在月末和六月初,祭拜祖坟,并以“甥孙”身份,祭黄履墓。[35]宋廷原命李纲“先往广东置司捍寇,俟(孟)庾、(韩)世忠抚定盗贼毕,赴潭州”[36]。当他“总师已次建昌(军)、南丰(建昌军属县,今属江西省),本欲取便道赣上,为广东之行。忽被受金字牌降到指挥。以曹成已就招抚,令径往长沙(潭州)之任”[37]。因宋廷改命他“速往潭州置司”[38],李纲行经南丰县为六月十七日前后,[39]七月,经抚州(今江西省抚州市)和临江军(今江西省樟树市临江镇),[40]转入吉州(今江西省吉安市)。因“须犒军物,而榷货务官不时与,纲械系之”,并弹劾江南西路转运副使韩球。[41]当时荆湖四大寇的解决,竟出乎意料的顺利。就在六月初一日,李宏进入潭州,杀马宏。下旬,韩世忠军又入潭州,逮捕李宏。七月,韩世忠又平刘忠。[42]李纲则于七月“十四日,已离吉州”城,[43]“第以沿路疾病之故,及州县应副夫力,多累日而后集,师行不无稽滞”[44]。“八月十一日次茶陵县,入湖南界”[45]。
此次行程横跨四个月,实际上也是三月有余。李纲自称“忧患之余,衰病日加,岂复可当阃外之寄!上恩不容逊避,黾勉力疾就道,触隆暑,戴星而行,遂成疟痢。加以思虑萦心,夙夜震悚,髭发顿白”[46]。三四个月的奔波忙碌,日夜殚精竭虑,加之患“疟痢”,健康状况恶化,为前所未有。他正好行年五十,而其人生也步入了衰老期。按中国古代的生活和卫生条件,人生寿夭标准,五十岁已届标准的老年。“六八(48岁)阳气衰竭于上,面焦,发鬓颁白”[47]。“五十之年,心怠力疲,俯仰世间,智术用尽,西山之日渐逼”[48]。此外,也与他所带任士安所部军兵有关。宋军以步兵为主,军队移屯,往往拖妻带子,扶老携幼,阻滞行程。
但李纲在沿途还是不断处理宣抚司的政务,包括给宋高宗上奏,给吕颐浩和秦桧写信,提出各种建议和要求,并且在七月,以便宜任命“左朝奉郎、通判全州赵志之权湖南转运判官”[49]。
李纲在六年前,曾到过荆湖路,此次重新进入这片的劫难土地,不由痛心疾首:
忆昔湖南全盛日,郡邑乡村尽充实。连年兵火人烟稀,田野荆榛气萧瑟。我初入境重伤怀,空有山川照旌节。试呼耆老细询问,未语吞声已先咽:自从虏骑犯长沙,巨寇如麻恣驰突,杀人不异犬与羊,至今涧谷犹流血。盗贼纵横尚可避,官吏贪残不堪说,挟威倚势甚豺狼,刻削诛求到毫发。父子妻孥不相保,何止肌肤困鞭挞。上户逃移下户死,人口凋零十无八。九重深远那得知?使者宽容失讥察。今朝幸睹汉官仪,愿使斯民再苏活。我闻此语心如摧,平生况有阳城拙。行移州县遣官僚,尽罢科须治奸猾。巨蠧推穷付囹圄,社鼠城狐扫巢穴,削平群盗拊疮痍,报政何须待期月。[50]
李纲另有诗作,也痛陈荆湖一带祸难之惨:“隔江望城郭,瓦砾稀人烟。十里无草木,髠尽群山颠。”[51]又如潭州,“长沙自昔号繁雄,兵火连年一扫空”。“昔年假道过长沙,烟雨蒙蒙十万家。栋宇只今皆瓦砾,生灵多少委泥沙!”[52]李纲赴任时,“百雉城闉,鞠惟榛莽;万家阛阓,半是茅茨”,因而屡次发生火灾。[53]
李纲怀抱拯救国难和苍生的强烈愿望,希望在荆湖路有所作为。依李纲自述:“余行次衡阳,弹压曹成七万余人,出湖南境。移师衡山,降步谅二万众。既入长沙,次日,即遣师降王进三千人于湘乡县七星寨,复破王俊三千余人于邵州。其余群盗,以次讨定,凡五万余选择精锐,得万二千人,分隶诸将。境内遂安,流移归业。”[54]他直到“十月间,初次长沙”[55]。江南西路兵马副钤辖张中彦“以讨捕驻军广州,胁制州县,供亿以万计,一路为之震扰”,不服朝命。李纲“察中彦意,乐为郡,檄令权知岳州。中彦果至,即械送狱,遂并其军”[56]。这都是继破四大寇以后,进一步解决当地的治安。
潭州“遭兵火,官府之属,尺椽无有,市井萧然”,李纲着手重建州城。他“遣官造州宅、便厅、门庑、堂屋之类”。又“及甲杖库、州官廨舍、两狱、仓库等。又造营房六千余间。民稍归业,易草舍以瓦屋,城市始就绪”[57]。“潭州自为敌所破,城壁皆壊。李纲以为汗漫难守,请截三分之一”,但“未及成”[58]。
潭州“旧无屯兵,自李纲为宣抚使,始将兵校二万一千余人戍其地”[59],后成为荆路安抚司军。李纲又在潭州制造车船。车船装备了最原始的螺旋桨,“其大有至三四十车者”,每车有两个轮,“鼓蹈双轮势似飞”,“施于大江重湖,以破长风巨浪,乃其所宜”。“创造战舰数十艘,上下三层”,“募水军三千人,日夕教习,以(绍兴三年)二月十八日临清门按阅,旌旗戈甲一新”[60]。他制造车船,募习水军的目标,是镇压日渐壮大的杨么叛军,认为“此贼据重湖之险,为数路患,猖獗久矣”。“但恨无水军,而战舰未备”[61]。“治战舰、水军,每日教阅,稍俟其精熟,即可深讨巢穴”[62]。
面对“奸贪争弄权,诛求到骨髓”[63]的惨境,李纲大力惩治贪官污吏。“械右朝奉郎、知醴陵县张觌属吏”[64]。他上奏,并给吕颐浩写信说:“潭州累年为盗贼所据,有权通判张掞,与孔彦舟、马友交通,挟贼之势,恣为不法,权长沙令、使臣林之问等为之牙爪。科率钱米,多入其家,公然置买田宅,书填官告,出卖入己,赃汙狼籍,以钜万计,莫敢谁何。本路权摄官乘时据攘,虽皆有情弊,然此两人为之冠,舍而不治,何以惩奸?”[65]他“勾追张掞、林之问、张杰等,枷项,送所司”。“勘到张掞入己赃二万七千八百余贯,(纽)绢一万三千九百余匹,林之问入己赃一万二千四百余贯,(纽)绢六千七百余匹”[66]。当时因频年战祸,“州县官类多权摄,乘时为奸”。权官和摄官之类都是临时委派,或以吏任官。李纲大力整顿吏治,“其余州县权摄官,以渐易置,为民所诉讼者,乃按治之。于是望风引退者甚众,赃吏稍戢矣”[67]。当然,在当时的专制政治制度下,“赃吏稍戢”之说,是较为符合实际的。
李纲“方入境之初,趋见长老,问民所疾苦,皆谓所苦者,无甚于盗贼与科须”[68]。科须即是科配,亦称科敷、科率、配率等。李纲上奏,并给吕颐浩写信,说“其间形势官户、人吏率皆不纳,承行人吏又于合纳人户公然取受,更不催纳。其催纳者尽贫下户,因缘抑勒,情弊百端,民不聊生。其逐年合纳夏秋正税,却更不行催理。盖缘受纳正税,交收皆有文历,难以作弊。其科敷之数,以军期急迫为辞,类皆不置赤历,亦无收支文字可以稽考。又一路州县官吏多系权摄,与人吏通共作弊,侵渔骚扰,莫甚于此”。如“衡州诸县逐次科敷,本州行下逐县,令科钱三万贯,米五千硕。安仁县却令每亩出钱二百五十文,米五升,一县之田约计三十万亩,则科敷之数,钱计合出七万五千贯,米计合出一万五千硕。衡阳县令每亩出钱五百文,米一,一县之田约三十万亩,则科敷之数,钱计合出一十五万贯,米计合出三万硕。通衡州五县计之,一次科敷所出钱米不可称计”。“且以今年计之,应副曹成及岳飞并福建宣抚人兵,已是三次科率,民力安得不困”[69]。他“乃檄州县,非使司命而擅科率者,以军法从事,应日前科须之奉,并以正赋准折”[70]。
此外还有所谓加耗,“江东、西、湖南、北有至于纳加耗米四石,仅能了常赋米一石者”,加耗使实际税额竟增加四倍。“荆、湘间民户输纳税米,率四硕,始了纳一硕,百姓穷困”。李纲“檄漕司行下州县,除官耗外,不许转増加升合”[71]。以上两项措施,多少减轻些民间的赋税负担。
李纲在荆湖一带励精图治,力求不负朝廷委寄。农业生产开始有所恢复,“湖湘间累年为群寇所扰,困于科敷,民多流徙,迩来盗贼稍息,别无重敛,已渐归业。田畴悉已耕垦,道傍有起屋而居者”[72]。绍兴二年冬,“长沙颇稔,得税米四十余万硕,军需遂以足用”[73]。他“自到本路半年矣,养兵二万,钱粮之类,皆躬自料理均节,民不告病”,“廪有余粟,库有见缗”[74]。到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春,李纲给前来接任湖南安抚使、兼知潭州折彦质交代说:
目今有兵二万三千余人,将佐多堪使唤者。初至长沙,当马友、李宏变故之后,钱粮阙乏。躬自料理均节,养兵半年,未尝横敛,粗亦足备。目今州县仓有米三十余万硕,库有钱二十余万贯,上江诸州不与焉。朝廷降赐,初止银万两,钱二万贯,逐旋收拾,今有银六万余两,金二千余两,经制、回易钱各五万贯。[75]
李纲对吕颐浩是有好感的,他赠诗说,“许国精忠不计身,据鞭矍铄迈前闻”,“劳公力赞中兴业,衰病安然卧白云”[76]。“出拥雕戈入衮衣”,“手扶日月还黄道”,“好施长策复邦畿”[77]。他对吕颐浩是十分真诚的。鼓动吕颐浩离朝,出外都督军事,其实是包含着秦桧企图排挤吕颐浩的阴谋。李纲不知内情,却力劝“相公不可一日去上左右”,必须“处中以制外”[78]。《梁溪全集》卷29《到长沙月余即上章复丐宫祠以诗陈情寄吕丞相元直》诗中说:
衰病投闲不记年,误恩暂到楚江边。布宣威德销群盗,循抚疲癃理废田。报国固将求尺寸,乞身又欲老林泉。归欤晩节知无愧,赖有元台为保全。
尚觊望对方能“保全”自己,然而吕颐浩显然有意排斥李纲,九月,他口奏宋高宗,说“李纲纵暴,恐治潭无善状”。“纲之朋党与蔡京一体,靖康伏阙,荐纲者皆其党,陈公辅、张焘、余应求、程瑀鼓唱太学生,杀戮内侍,几至大变”。宋廷下令,“荆湖、广东宣抚使李纲止充湖南安抚使,湖北、广东并还所部”。当时,“前执政为帅者,例充安抚大使”,吕颐浩有意将李纲的头衔中“减‘大’字”,发出了“将罢”的信号。[79]此外,李光“尝遗吕颐浩书,称李纲凛凛有大节,中外畏服,颐浩以白上”,宋高宗说:“如此等人,非司马光、富弼,谁能当之。”吕颐浩“因言光与其侪类结成党与,牢不可破”。“上以为然”,于是“端明殿学士、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兼知建康府李光落职,提举台州崇道观”[80]。
吕颐浩对李纲取排斥态度,还可以追溯到他与秦桧的政争。当年八月,秦桧罢右相,宋高宗亲“谕朝廷,终不复用,仍榜朝堂”。秦桧任宫观官赋闲,[81]一时似乎无东山再起之可能。“吕颐浩和秦桧的政争,确实存在着两人战与和的政见分歧,也存在着无原则派系倾轧的因素”[82]。在当时形势下,宋廷中抗战派和投降派的分野尚不明显,加之秦桧“行诡而言谲,外缩而中邪”[83],他的真面目尚未彻底暴露。被视为秦桧一党,而遭罢黜的官员之中,也有张焘,他“坐秦桧党,为吕颐浩所斥”,“落职与宫观”[84]。此外,被秦桧所笼络的儒学家胡安国,他到宋廷后,“荐李纲可用”,说“纲为小官,宣政间敢言水灾事”,致力于劝说皇帝命李纲复相。但宋高宗却予以回绝,说:“纲多掠世俗虚美,以此协比成朋,变白为黑,相附者争称之。”[85]故心胸狭隘的吕颐浩也因此将李纲视为政敌,尽管李纲根本不可能干预朝政,他与秦桧也根本说不上勾结。
李纲任“湖、广宣抚使”时,“请于所在州军造酒”,曾得到宋高宗批准。十月,吕颐浩又争取皇帝下诏:“帅臣、统兵官以公使酒酤卖者,取旨论罪。”[86]这又主要是针对李纲而发。
十二月,宋高宗下令罢李纲荆湖南路安抚使,改提举西嵩山崇福宫的闲官。此前,右司谏刘棐曾“屡言纲跋扈”[87]。他为吕颐浩所信用,吕颐浩举荐他出任谏官“将以逐(秦)桧也”[88]。刘棐在十一月改任台州知州。[89]但在他下任前弹劾李纲。原来李纲任宣抚使时,“请择人摄所部守贰,理为资考”,得到宋廷批准。“又乞所差权官到任,其吏部先差下人,虽到,更不放上,内有材能之人,别行辟置”。刘棐的弹奏说:“此乃藩镇跋扈之渐,若久任之,将使军民独知有纲,不知有陛下,知有宣使,不知有朝廷,非国之利,非纲之福。”又说李纲在“靖康中,力主邢倞结(耶律)余睹之议,又令姚平仲夜劫敌栅。迁迫之祸,皆自纲发之”。“纲与吴敏诬上皇,欺渊圣,谓宣和传授,出于己意。寄居福州,招纳贿赂。移文江西,増益制书。方命矫制,不恤国事”,共计连上四章。右谏议大夫徐俯也出面弹劾。[90]吕颐浩从九月开始的各种动作,无非是要将李纲赶出政坛,到此就水到渠成。
此外,时任右相的朱胜非亦参与其事,据胡寅论奏,他“及再入相,首讽台谏官论纲旧恶。时纲为湖广四路宣抚,治状方著,并无过举。胜非不恤国事,以私憾而罢之”[91]。
李纲在官场遭受了过多的打击和沉浮,当得知将他的实职差遣由荆湖、广南路宣抚使降为荆湖南路安抚使后,其实已明白宋廷的用心了。他在十月上奏说:
臣仰迫天威,力疾就道,冲冒暑热,得痢疟之疾,久不痊愈。既到本路,夙夜黾勉,究心职事,以图尺寸之效,少报大恩。而臣忧患之余,疾病交攻,志虑凋落,动辄遗忘。深恐无以仰副委任之意,有误国事。伏望圣慈察臣数千里冒暑远来,到本路巳及三月悇日。……依旧除臣一在外宫观差遣,别选能臣,付以四路重寄。[92]
此奏尚是在他得知罢免“四路重寄”之前。他又在给吕颐浩的信中说:
某近者辄以衰病,不堪阃寄,仰渎钧听,复丐宫祠,必蒙矜亮,曲赐陶铸。重念某忧患异于他人,诬谤至今未息,实不可任军旅之事。徒荷相公推挽之力。[93]
宣抚司之罢,不为细故,两奉教墨,皆不及之,不知何谓,第深惶恐。[94]
后一信已经提到罢宣抚司的问题。他又继续说:
某前书辄布恳悃,仰干钧听,欲复丐宫祠,以便衰疾。荷眷照之厚,必蒙矜从,然尚未被命,尤窃震恐。……某孤拙之迹,忧患异于他人,此相公所知。昨者误恩,付以湖、广重寄,惶惧不敢当。蒙上遣使趣行,不容逊避,又承相公训谕再三,故力疾就职。[95]
到绍兴三年正月二十三日,李纲尚未得知自己已经罢官,又继续写信说:
某屡布诚悃,仰干钧听,欲复丐宫祠,退归山林,以养衰疾。章上已久,至今未闻成命,第深震悚。顾孤拙之迹,素荷知照,谅蒙保全,使得尽进退之义。更望曲赐垂念,不胜幸甚![96]
他的二月十九日信则已得到罢官令:
窃见邸报,以言者论列,有旨特差宫祠,不胜震惧。重念某忧患余生,罪衅深重,招致人言,不敢自明。上恩宽覆,未遽窜殛,止处之闲地,仰戴天地之德,第深感涕。自非都督、特进、仆射相公矜怜有素,曲赐保全,何以得此?惭荷之情,无以为喻。[97]
尽管全是自责和客套的话,而满腔悲慨,实在言外。其《罢归二首》诗说,“起废无因许退藏,报恩欲效短中长”,“破贼功名嗟寂寞,呑燕志气已凄凉”,“大将呼来若小儿,片言罢去复何疑”[98],其《宫祠谢表》则说“众毁销骨,虽贻投杼之嗟”,[99]仍是直抒自己的愤懑之情。即使在两年之后,李纲仍在上奏中追怀此回荆湖之行的积憾:
不敢力请,抚疾就道。既至本路,招捕盗贼,循拊流移,整缉军马,经理财用,策驽砺钝,庶以少副委任之意。惟知竭力以向前,不虑烦言之在后。凡造不根之谤,率皆可骇之辞。[100]
尽管李纲只能释去重负,退养山林,但他对反攻恢复中原,却仍义不容辞地留下了重要建议和精心设计,他初到潭州,就写诗说:“秪愿吾皇假年月,直从襄汉定中华。”[101]史籍记载:
纲尝言:“荆湖之地,自昔号为用武之国。今朝廷保有东南,制御西北,当于鼎、澧、荆、鄂皆宿重兵,使与四川、襄汉相接,乃有恢复中原之渐。”未及行而纲废。[102]
李纲所以力图将岳家军留在荆湖,也是与他上述战略考虑有关。他在六月尚未赴任潭州前,上奏说:
今来岳飞破曹成十万之众,群盗皆以胆落,若使稍留本路,措画招捕,功倍他日。盗贼平定之后,荆湖自此可以料理,日为防秋之计,控扼上流,实系国体。
万一沿江或有警急,臣预行排办舟船,自潭州至江州,顺流不过数日可到。臣当躬率本司军马,与岳飞水陆并进,以为应援,西不相妨;而于荆湖西路,为利甚大,措置群盗,可以永绝后患。臣谓策无出于此者。[103]
隐隐透露了李纲原先的设想,是与岳飞共同在荆湖建立“恢复中原”的战略区,然而因宋廷将岳家军迅速调离,使他的设想终成泡影。
他与北宋末年的深交、给事中程瑀[104]通信,又进一步说:
承谕,天下形势在荆南(荆南府,今湖北省荆州市),恐未为确论。今日至要处,乃在襄阳,控引川、陕,襟带江、淮,下临旧都,连年弃置,不复料理,失此,则中原不复可图矣!虽然,能立,能步,然后可以趋走。今日国体犹未能立,而欲趋走,可乎?[105]
前面说过,李纲任相时的“建巡幸之策,以关中为上,襄阳次之,建康为下”,在中原已失的形势下,他的目光更盯住了襄阳府,希望以此地为中心,将荆湖两路和京西南路,建设成反攻复土的基地。然而他的精心设计,却一旦毁于吕颐浩无原则的派系倾轧之中。这对李纲而言,自然是又一次政治打击,尽管其分量比上一次流放海南岛为轻。
[1] .《要录》卷27建炎三年闰八月乙酉。
[2] .《要录》卷32建炎四年四月丙申。
[3] .《要录》卷35建炎四年七月乙丑。《会编》卷141为八月。
[4] .《要录》卷41绍兴元年正月庚申。
[5] .《要录》卷46绍兴元年八月庚寅。
[6] .《梁溪全集》附录一《年谱》。
[7] .《梁溪全集》卷28《以旧赐战袍等赠韩少师二首(并序)》。
[8] .《要录》卷51绍兴二年正月辛丑。
[9] .《梁溪全集》卷28。
[10] .《梁溪全集》卷114《与吕相公别幅》。
[11] .《要录》卷27建炎三年闰八月乙酉。
[12] .参见王曾瑜《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丝毫编》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
[13] .《会编》卷220《中兴姓氏录》,《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5。
[14] .《要录》卷136绍兴十年六月乙丑,《卢溪文集》卷47《故左奉直大夫直秘阁向公行状》作向子。
[15] .《梁溪全集》卷130《贺秦参政启》,《贺秦相公启》。
[16] .《梁溪全集》卷114《与秦参政书》。
[17] .《梁溪全集》卷118《与秦相公第八书别幅》。
[18] .《梁溪全集》卷117《与秦相公第二书别幅》。
[19] .《梁溪全集》卷118《与秦相公第九书别幅》。
[20] .《梁溪全集》卷118《与秦相公第十书别幅》。
[21] .《鄂国金佗续编》卷5《权知潭州并权荆湖东路安抚都总管省札》,《要录》卷51绍兴二年正月壬寅。
[22] .《梁溪全集》附录一《年谱》,《要录》卷51绍兴二年二月庚午,《北山小集》卷27《李纲除观文殿学士荆湖广南路宣抚使兼知潭州》。
[23] .《苕溪集》卷48《赐李纲辞免知潭州不允诏》,《赐李纲再辞免知潭州(不)允诏》。
[24] .《梁溪全集》卷29《五月六日率师离长乐乘舟如水口二首》,附录二《行状》下,《要录》卷53绍兴二年闰四月乙酉。
[25] .《梁溪全集》卷65《乞拨还陈照等人兵奏状》,卷69《乞拨还韩京等及胡友等两项军马奏状》,卷72《开具本司差到任仕安等兵马人数留韩京等军马奏状》。
[26] .《梁溪全集》卷117《与秦相公第四书别幅》,卷119《与权枢密第一书》,卷120《与邹德久通判书》。
[27] .《梁溪全集》卷119《与翟参政书》。
[28] .《梁溪全集》卷115《与吕相公第一书》。
[29] .《梁溪全集》卷66《乞令韩世忠相度入广西招捕曹成奏状》。
[30] .《梁溪全集》卷115《与吕相公第三书别幅》,卷117《与秦相公第三书别幅》。
[31] .《要录》卷55绍兴二年六月戊戌,《梁溪全集》卷72《开具本司差到任仕安等兵马人数留韩京等军马奏状》,卷115《与吕相公第五书别幅》,卷116《与吕相公第七书别幅》,卷118《与秦相公第七书别幅》(六月十七日南丰发),《与秦相公第十一书别幅》,卷119《与翟参政书》,《与程给事第一书》,《宋会要》职官41之25—26。
[32] .《梁溪全集》卷115《与吕相公第四书别幅》。
[33] .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石刻史料新编》第2辑第1册352页。
[34] .《梁溪全集》卷68《经过邵武军乞往祖茔展省奏状》。
[35] .《梁溪全集》卷165《祭黄大资政文》《祭高祖妣文》《祭曾祖妣祖妣文》《祭叔祖文》。
[36] .《要录》卷54绍兴二年五月丙子。
[37] .《梁溪全集》卷115《与吕相公第五书别幅》。
[38] .《要录》卷56绍兴二年七月己巳。
[39] .《梁溪全集》卷118《与秦相公第七书别幅》(六月十七日南丰发)。
[40] .《梁溪全集》卷119《与程给事第二书》,《与程给事第三书》。
[41] .《要录》卷56绍兴二年七月己巳,《梁溪全集》卷76《乞专责江西漕臣吴革应副钱粮奏状》,卷118《与秦相公第十一书别幅》(吉州),卷121《与秦相公书》。
[42] .《要录》卷55绍兴二年六月庚寅朔,乙卯,卷56绍兴二年七月丙子,庚辰。
[43] .《梁溪全集》卷118《与秦相公第十书别幅》。
[44] .《梁溪全集》卷118《与秦相公第十二书别幅》。
[45] .《梁溪全集》卷29《八月十一日次茶陵县入湖南界有感》。
[46] .《梁溪全集》卷120《与张柔直左司书》。据《宋史》卷379《张觷传》,张觷字柔直。
[47] .《黄帝内经·素问》卷1《上古天真论》。
[48] .《容斋五笔》卷3《人生五计》。
[49] .《要录》卷56绍兴二年七月。
[50] .《梁溪全集》卷29《八月十一日次茶陵县入湖南界有感》。
[51] .《梁溪全集》卷29《宿岳麓寺》。
[52] .《梁溪全集》卷29《初入潭州二首》。
[53] .《梁溪全集》卷165《禳火设醮青词》。
[54] .《梁溪全集》卷29《罢归二首》序,卷116《与吕相公第九书别幅》。
[55] .《梁溪全集》卷116《与吕相公第十书别幅》。
[56] .《要录》卷59绍兴二年十月壬寅,《梁溪全集》附录二《行状》下作“张忠彦”,参见《梁溪全集》卷72《张忠彦不肯赴本司公参乞依旧归江西任奏状》。
[57] .《梁溪全集》附录二《行状》下。
[58] .《要录》卷66绍兴三年六月癸丑。
[59] .《要录》卷78绍兴四年七月辛亥。
[60] .《梁溪全集》卷29《教习战舰五绝》,卷103《与宰相论捍贼诸子》,卷121《与吕安老龙图书》(九月二十二日)。
[61] .《梁溪全集》卷120《与吕提刑第二书》。
[62] .《梁溪全集》卷120《与折仲古龙学书》。
[63] .《梁溪全集》卷29《宿岳麓寺》。
[64] .《要录》卷60绍兴二年十一月甲戌。
[65] .《梁溪全集》卷116《与吕相公第八书别幅》(潭州)。
[66] .《梁溪全集》卷74《按发张掞等在任取受不法奏状》,《推勘张掞等不法奏状》。
[67] .《梁溪全集》附录二《行状》下,《要录》卷60绍兴二年十一月甲戌。
[68] .《梁溪全集》附录二《行状》下,卷118《与秦相公第十二书别幅》。
[69] .《梁溪全集》卷71《乞下本路及诸路转运司科敷钱米于田亩上均借奏状》,卷116《与吕相公第七书别幅》(衡州),卷118《与秦相公第十三书别幅》(衡州)。
[70] .《要录》卷60绍兴二年十一月甲戌。
[71] .《梁溪全集》卷63《乞减上供数留州县养兵禁加耗以宽民力札子》,附录二《行状》下,《历代名臣奏议》卷107。
[73] .《梁溪全集》附录二《行状》下。
[74] .《梁溪全集》卷120《与吕提刑第五书》。
[75] .《梁溪全集》卷120《与折仲古龙学书》。
[76] .《梁溪全集》卷28《寄吕相元直》。
[77] .《梁溪全集》卷28《奉寄吕丞相元直二首》。
[78] .《梁溪全集》卷115《与吕相公第四书别幅》。
[79] .《要录》卷58绍兴二年九月庚辰,辛巳,《宋史》卷362《吕颐浩传》,卷396《权邦彦传》,《苕溪集》卷38《李纲知潭州兼安抚大使》。
[80] .《要录》卷58绍兴二年九月丙戌。
[81] .《会编》卷151,《要录》卷57绍兴二年八月甲寅,卷58绍兴二年九月戊午朔,《宋史》卷473《秦桧传》,《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5,《北海集》卷7秦桧罢相制。
[82] .参见王曾瑜、史泠歌《南宋宰相吕颐浩和朱胜非的重要事迹述评》,载《琐屑编》。
[83] .《宋史》卷381《黄龟年传》。
[84] .《要录》卷57绍兴二年八月壬子。
[85] .《要录》卷57绍兴二年八月壬辰,《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5。
[86] .《要录》卷59绍兴二年十月己酉,《宋会要》食货21之20。
[87] .《要录》卷58绍兴二年九月辛巳。
[88] .《要录》卷57绍兴二年八月己酉。
[89] .《要录》卷60绍兴二年十一月甲戌。
[90] .《要录》卷61绍兴二年十二月甲午,《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5。
[91] .《历代名臣奏议》卷182,《斐然集》卷15《再论朱胜非》。
[92] .《梁溪全集》卷74《乞宫祠奏状》。
[93] .《梁溪全集》卷116《与吕相公第九书别幅》。
[94] .《梁溪全集》卷116《与吕相公第十书别幅》。
[95] .《梁溪全集》卷116《与吕相公第十一书别幅》。
[96] .《梁溪全集》卷116《与吕相公第十二书别幅》。
[97] .《梁溪全集》卷116《与吕相公第十三书别幅》。
[98] .《梁溪全集》卷29。
[99] .《梁溪全集》卷76。
[100] .《梁溪全集》卷79《辞免(江西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第二奏状》。
[101] .《梁溪全集》卷29《初入潭州二首》。
[102] .《要录》卷61绍兴二年十二月甲午。
[103] .《梁溪全集》卷68《乞令岳飞且在潭州驻扎仍乞拨还韩京等军马奏状》。
[104] .《要录》卷51绍兴二年二月丁卯,《要录》卷57绍兴二年八月甲午,《北山小集》卷27《太常少卿程瑀给事中》。
[105] .《梁溪全集》卷119《与程给事第四书》,可参见卷121《与吕安老龙图书》(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