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丁大群出租楼后院,一直停着一辆车。这是一辆日产三菱豪华型大吉普。

经过打听,丁大群得知车主有意出让此车。此车原价70 万元,车主称,谁能给到55 万元他就卖。

这让丁大群对此事打起了主意。一是这的确是一个捡到大便宜的事;二是他刚刚得到一个信息,说河北省清河县有一个信用社可以用车作抵押办理贷款。

他心里的小九九是:把70 万的车押给信用社,贷60 万元的款应当不成问题,这里外里还赚5 万。更重要的是:可以又一次以此作为向迟晴要钱的由头,使自己手头宽裕起来。

丁大群将此事说给迟晴,迟晴没有答应。问他:“这之前,为付房租45万元,我办了。你明确表示,是最后一次!对不对?”

“对,俺是这么说的。”丁大群又说,“俺可有言在先,租这房的年租金是130 万元,可你才给了45 万,这45 万全交了房费,俺手里没钱。俺没有活动资金怎么搞经营?俺说是最后一次,没错。但是你给的钱离130 万还差老鼻子呢!”

一席话把迟晴噎得无言以对,她憋了一肚子的委屈和悔恨,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丁大群解释说:“何况,俺这么做也是为了把钱赚回来,好早一点为你解困,是不?更何况,买这车可以捡一个大便宜,还能用这车贷出60 万来。”

迟晴只是默默地听着。

丁大群又解释道:“等把60 万贷出来之后,俺照样把车开回来,等于没有任何损失。”这种解释分明是在说谎了。

不论迟晴如何地不情愿,最终仍然妥协了、就范了,乖乖地听任丁大群的安排——又一次将54 万元车款从杂志社的账上划出来,交给了丁大群。

丁大群把车买到手,马上开到河北省清河县的信用社,他提出贷款60 万,对方说:“不可能!”

“能贷给多少?”

“……最多也就是二三十万。”

“你们识不识货?这可是原装进口的日产大三菱啊!原价70 万呢!”

“可你这是旧车,旧车值不了几个钱!给你个半价就算照顾你了!”

“能不能再给加点呢? 50 万怎么样?”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信用社作出最大让步:“一口价:45 万。你同意的话,把车留这,不同意,你走人!”

就这样,以车作抵押,丁大群从信用社贷款45 万,等于刚刚54 万买进此车,转手“卖”了45 万!如果按丁大群“捡个便宜”的说法,他不仅把捡到的“大便宜”拱手让给了别人,而且还赔进去9 万元。

丁大群用这45 万元贷款,10 万元补交了前期拖欠的房租,剩余的一小部分用在了他公司的日常开销上面,一大部分用在了个人的肆意挥霍上面。

即使这样,他在迟晴面前也有得说。他会理直气壮地对迟晴说:“哎呀,这经营一个公司真不容易,到处都是开销,花钱的地方太多了!”

只可叹,迟晴压根儿也没有过问过这45 万的贷款的去向和用途,她只知道她从杂志社账上挪出的54 万元公款买了车,以车抵押贷款45 万。至于丁大群原来告诉她“贷出款后,车还可以开回来”的细节,她一直也不曾提起过,是她忘了?还是不想提?或是不敢提?或是认为没有必要提?

或许,在这时候,这种情况下,唯一能做的就是按照丁大群的指使,从杂志社的账上偷偷地往外“挪”款。为了“挪”款方便,她甚至偷偷地在丁大群出租楼附近的银行一下子就建起了三个秘密账户。她为了丁大群这个填不饱的罪恶的黑洞,倾尽了所有,付出了一切。尽管她明明知道这是在把一道又一道沉重的绞索重重叠叠地套在了自己的脖子上……时间过得很快,一晃5 个多月,丁大群的“公司”没有任何起色,完全是在一种负债状态下惨淡经营。因为他并不关心经营的好坏,也根本不懂得什么经营。他唯一的长项就是玩儿命地花钱。因为他的身后有一个被他完全挟持并受他颐指气使的财务科长。他相信她那里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公款。那钱跟他自家的没什么两样,他随时可以提取,想提多少就提多少,只要他乐意。

很快,房产主上门找丁大群收房租了。一年130 万的房租,第一笔才给了45 万,第二笔至少也得这个数,于是丁大群给迟晴打了一个电话,迟晴便颠儿颠儿地赶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