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演变的路线是明确的,在几个世纪的时间里,由荣誉感、复仇、残暴等所支配的血腥社会慢慢过渡到文明程度较高的开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际间的暴力行为不断地减少,武力的使用会让迷信武力的人名誉扫地,野蛮和残暴引发的是愤怒和恐怖,暴力和快感也不再有关联。大约自18世纪起,西方受到了文明化进程的洗礼,它要改良那些我们继承并发展的恶俗,自此以后,流血、杀戮、伤害、打架、斗殴等犯罪大量减少,[157]决斗现象消失,虐杀儿童现象大为减少,而上述这些现象在16世纪曾十分盛行。最终,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我们看到人们放弃了酷刑,自19世纪初,死刑的判决和执行数量也大大降低了。
埃利亚斯有关行为人性化的论文非常著名,即人们从好斗、恣意对他人复仇的社会过渡到了侵略冲动受到抑制的社会,原因之一,复仇与社会功能越发倚重的“差异化”格格不入;原因之二,复仇与现代国家独占的强制力格格不入。在没有独占的军、警强制力存在时,由于不安全感的存在以及个人暴力的存在,个人具有侵略性是必然的。反之,在拥有垄断的强制力的中央政权的关照下,伴随着社会功能的日益分化,一个大范围的日常安全机制建立起来,个人暴力的使用也就显得多余,它“不再是必须的,也非有用的,更非可行的”[158]。规范的举止、个人的“自制”取代了国家绝对主义之前的社会产物—恣意妄为和极度冲动,简而言之,伴随着文明化进程,世象的安宁在现代国家里实现了。
习俗改良现象的产生与国家集权自然是分不开的,但人们也有可能将其理解成是政治和平直接的、机械的结果。人们“压抑”自己的侵略冲动,是因为和平安宁有保障,是因为在人际交往中有不断增加的自主性,似乎暴力在此之前仅是一种保护生活的有效工具,一种意识空泛的手段,因此在安全有了保障之后,人们便“理性地”放弃了暴力。但这种观点遗漏了一点,即暴力自纪元开始时便是整体主义社会组织颁布的一种强制命令、一种挑战和一种荣誉行为,而不具实用性。集体的规则依然凌驾于特定的个人意愿之上,复仇和荣誉依然是至高无上的,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制度的发展,监控技术的完善,司法的强化,即便都得到落实,也不过是针对个人暴力的一种有限的手段。如人们从国王颁布的法令中得知,在17世纪初期盛行的决斗问题已被正式认定为一种不法的行为,可导致参与决斗者丢官罢爵甚至可耻地死去。尽管有十分刻板、审慎周全、严格认真的司法裁决,但直到18世纪初,决斗现象仍未真正地消失,有关决斗的诉讼案件反而比前一个世纪更多。只有同时给人际的经济关系以新的定位、给暴力以新的定义,国家镇压机器的发展才能发挥其保障社会和平的作用。既不能将文明化进程当成是一种抑制,也不能将其当成是对渴望天下太平的一种机械的顺应。需要将文明化进程作为命题来看待,并以之来取代上述从客观的、功能的及功利主义的角度所做的解释,这是因为在个人暴力消亡之际,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逻辑以及一种蕴含有全新历史意义的面对面的讨论。
对这种现象做经济上的解释是片面的,因为一切都是客观而机械的,若认为习俗文明化是源于财富的增加、苦难的远去、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有悖于历史事实的,就动用暴力而言,繁荣从来就不是障碍,在上流阶级中更是如此,在他们看来,幸福就是战争,就是嗜血。我们并非有意去否定政治、经济因素的作用,而且这些因素对文明进程的到来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我们想说的是,这些因素的作用如脱离了其所呈现的社会历史意义,那么它们本身也就变得模糊不清了。合法的暴力垄断或者可量化的生活水平都不能直接解释这种绵延数世纪的行为改良现象。要解释它,就得借用现代国家以及其衍生物—市场,市场以一种聚集的且不可割裂的方式推动了一种新的社会逻辑、一种新型人际关系的出现,并让个人暴力的衰退变得不可逆转。实际上,是现代国家以及市场二者的合力促成了这一伟大的断层,这种断层自此以后将我们与传统社会彻底分割开来,并催生出了一个新型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自视为终极目标,人的存在只为了自己。
现代国家从绝对主义出发,通过现实的和虚拟的集中化,从而贬黜并最终打破了先前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打破了封建社会人对人的依附关系,让人逐渐摆脱传统的束缚,一个自立的、自由的人由此出现了。在这个过程中,现代国家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同样,由于市场经济的扩张以及交换价值观体系的普及,越发关心个人利益并以寻求个人利益为目标的微型化的个体也出现了。[159]伴随着土地买卖,大范围的土地私有制成为社会现实,商品交换、雇佣工、工业化以及人口迁移等颠覆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有一个词语可以来概括这种变迁,这就是个人主义。随之而来的,便是对金钱、隐私、福利、财产以及安全的空前关注,传统的社会结构由此注定要被打破。随着集权国家和市场的问世,现代个人也出现了,他孤立地看待自己,沉湎于自己的空间,拒绝服从有悖于自己意愿的祖训,他的存在和自身利益才是他的根本原则。
确切而言,对历史久远的人与社群之间关系的颠覆才是行为温和化的原动力。为了顾及个人利益以及意愿,社会整体利益至上的格局被打破了,将个人与群体维系在一起的社会法则随之也就难以为继了,相对集体的束缚而言,个人是越发独立了,他不再把为族群复仇当作自己神圣的责任,但在几千年间正是这点一直维系着个人与族群之间的联系。国家要清除复仇法则,不仅要依靠法律和公共秩序,尤其还要依靠个人主义进程,正是它慢慢侵蚀了复仇的根基。从1875年到1885年,法国平均杀人率一直稳定在每10万人中有1人左右;而在科西嘉岛,杀人率则是这里的4倍。这种显著差异同样也出现在意大利北部和南部之间,南部有着非常高的杀人率,因为南方的家庭依然保留着古老的习俗,复仇行为依然是致命的因素,尽管国家有一系列重大的压制措施。
个人主义进程让荣誉法则同样也产生了巨变,个体的人越来越受与物的关系左右,对金钱、安逸及财富的渴望超过了对社会声望和地位的追求,由此荣誉感和侵略习性被弱化,生活变得至上,决不丢脸的命令也变得无力,对于冒犯和侮辱不予回应也不再是羞耻。决斗及血腥的无休止的好战的动机是一种荣誉道德,但它被实用、谨慎的道德代替了,人们都处在一派“事不关己”的氛围中。在传统社会中,他人历来以一副非敌即友的面目出现,而在现代社会里,他人则一般被认为是无名的陌生人,不值得为其冒险。本杰明·富兰克林这样写道:“拥有自我,避免极端,不要太在意冒犯,因为这些冒犯从来就不像乍一看那般重要。”荣誉法则让位给“体面的”和平法则,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一种文明出现了,它不再催促人们去接受挑战,他人的看法也不再比自己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社会对人的认可度也不再依据武力、流血、性命、暴力以及挑战。从更广的范围来看,个人主义进程目的便是要缩小人际冲突的范围,因为冲突逻辑离不开至上的整体主义,是它在数千年期间一直将个体与集体置于一种一触即发的矛盾状态之下,并使之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反社会的关系。挑衅他人、嘲弄他人并象征性地打垮他人,这种类型的关系在荣誉法则失宠之后便注定要消失,它被对个人利益和“隐私”的关注所替代了。随着荣誉法则的退出,生命及保护生命便成为首要准则,牺牲不再是一种价值观,战斗也不再光荣,微型化的个体介入争执、打架以及流血冲突的机会也越来越少了,但这并不是因为个体的“自制力”以及纪律性要比祖辈们强,而是因为在一个崇尚长寿、节约、劳动、谨慎以及节制的时代里,暴力已经失去社会意义,它不再是个体用以自我标榜或者博取认同的手段。文明进程并非经济或权力的机械的产物,它的出现与社会全新目标的出现是相一致的,与集体社会和个人主义的决裂是相一致的,也与建立在冷漠基础之上的新型的人际关系是相一致的。
由于个人主义秩序的出现,流血的法则受到冷落,暴力失去了所有的荣耀和合理性,人们也大规模地放弃使用个人暴力来解决争端。文明进程的各种功用就这样清晰地显现出来。托克维尔指出,随着人们转向经营起自己的小圈子,并且只关注自身,他们也就需要国家不断地为自己的生活提供一种更为细致、更为常态化的保护。警察国家的出现不仅是“冷血怪物”蔓延的一个直接结果,它还是孤立、和平的个体们所期盼的一个结果,为的是遏制人的侵略性及放纵的本性。由此看来,文明化进程让国家的特权和力量得到了强化。在一个暴力被鞭挞且同时公众的安全需求也在日渐上升的社会里,名目繁多的刑法、警察权力以及编制的扩大、对百姓的系统监控等现象的出现都是必然的。现代国家塑造出从社会意义上来说互不相干的个体,而正是这种孤立个体的存在,导致了好斗性的不足以及对暴力的畏惧,反过来这些又成为强化公共力量的基础。个体感觉越自由,也就越需要来自国家机器的细致入微的例行的保护;个体们越是憎恶残暴,国家安全力量的增长便显得愈发不可或缺。鉴于此,习俗上的人道主义化也可以被视作“一个瓦解个体挑战集权的进程”,社会由此被完全置于国家的保护之下。
文明化进程虽离不开现代个人主义,但不应将文明化进程看成是造成等级制解体以及平等盛行的民主革命。我们知道,托克维尔的命题是“条件平等”,他用减少所谓人与人之间天生的差异、建立普天之下的人类大同来阐释习俗改良以及遏制人际暴力的原因。在不平等的岁月里,人类大同的理念并不存在,对同一屋檐下的劣等阶层表示同情和关心是罕见的;反之,依靠在所有人之间建立起一种深层次的认同,利用平等的力量促进成员之间在道义上的平等和均等,这有利于认同他人的痛苦或不幸,有利于遏制暴力和残暴的泛滥,这种解释的长处在于从逻辑和社会历史意义层面上对暴力进行分析,然而反对者却说,在等级制时代,残酷及暴力并不只是在不同阶层的个体之间蔓延,彼此“平等”的人同样也是令人发指的暴力的受害者。[160]更过分的是,人与人之间越亲密、越同化,仇恨反而会更强烈。在16、17世纪,巫术受害者所揭发的人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受害者认识的人,他们或是近邻,或是同阶层的人;决斗、族间复仇也基本上在同类人之间展开。因此,发生在平等的人之间的暴力和残暴并不是微不足道的,这就意味着平等并不是一种将他人视作“同类”的现代结构,应就此加以深究,以便澄清个体举止温和的缘由。举止的文明并未伴随平等一起到来,它与社会微型化的出现是一致的,与重视物质、冷待复仇和荣誉法则的新型价值观的出现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的共情无法解释个人暴力的衰败;对私生活的青睐排挤了整体主义的戒律,个体变得矜持有加,并越来越不屑于别人的感受,在这种情况下,残暴开始让人恐怖,斗殴也被当成野蛮。因此,社会人道主义化不过是对当代特有的非社会化进程的一种表达。
托克维尔将当代举止的温恭和人人“平等”的民主体系联系在了一起,总算触及了问题的核心。在一个民主国度里,每个人都应真心感受他人的不幸,“是陌生人或敌人都无所谓,因为想象很快便能使人各就各位。鉴于不可以貌取人,想象便带着怜悯心来揣测人际方面的事情,并独自承受着这一切”[161]。与卢梭设想的相反,这种“怜悯”并非远去,而是它还没有到来,他认为,怜悯是排斥怜悯的产物,而排斥它的就是个人主义微型化。关注生活,迷恋自我,并不会妨碍和他人的同化,反而会促进同化。总之,需要将现代个体和同化进程放在一起来考虑,不过只有在非社会化让个体抛弃对集体、仪式的迷恋之际,只有在不依照预设的商谈模式而以独立的个体身份来相互交流之际,这种考虑才能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反之,整体主义架构要以社会整体现实为优先考虑,这便给主体间的同化的实现造成了障碍。由于人际关系带有无法摆脱的集体主义色彩,故而同化便无法在“我”和一个“他人”之间发生,但却可以在“我”与一个想象的群体或传统模型之间实现。这在以严格的心理上的同化为目的的个人主义社会里是绝无可能的,也可以说,这是某些人想象中的同化,因为在个人主义社会里根本没有人来强迫个体说什么、做什么、相信什么。个体的思维方式是孤立的,他认为活着是为自己,但矛盾的是,他也认可别人的不幸。人们越是作为孤立的人而存在,对他人的苦痛或者悲伤的感受就越深;流血、身体伤害变成了一种让人难以容忍的景象,苦难像是一种荒诞的耸人听闻的错乱,敏感也就成了“封闭个人”(homo clausus)永恒的特征。个人主义由此产生了两种相反但却相辅相成的结果,即冷待他人以及对他人痛苦的敏感,表现为“在民主时代,鲜有人为他人做出牺牲,但人们却对全体人类成员都表现出一种广泛的同情”[162]。
要理解始于18、19世纪交汇点的惩罚人道化进程,就不能忽视这种新的社会逻辑。而且还要将惩罚的转变和一个新的权力机构的来临放在一起加以看待,该机构的使命并不像它在国家形成的初始阶段那样,即通过不人道的酷刑暴力来彰显威严和凛然不可侵犯,而是相反,它用温和的管理以及社会感化,用持续、克制、规范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这些都是深得人心之举。[163]但如果没有现代社会的产物,即个人主义革命所引发的对他人立场的深度动摇,惩罚改革也将是绝无可能的。18世纪下半叶,针对残酷体罚的抗议几乎随处可见,这些体罚在社会上开始被视作不合理、野蛮。个人主义世界及其孕育出来的对他人特别的认同感构成了剪灭合法的残暴行径相应的社会背景。由此,历来被认为想当然的事情变得可憎起来。要警惕全能政治,甚至是微观战略布局上的全能政治,因为刑罚的人道化如果无法与新型的由个人主义进程塑造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最大程度的吻合,这种人道化将无法获得合理性,也无法以这样的逻辑长期发展。人们无须再次重复孰优孰劣的问题,同时,国家和社会也在全力夯实减轻责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