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到半夜,冉阿让醒了。
冉阿让生在布里地区的贫苦农家里。童年时没有上过学。成年之后,他在法夫罗勒当树枝剪修工。他的母亲叫让娜·马蒂厄,父亲叫冉阿让,或者吾阿让,大概是外号,也就是“我是阿让”的简化。
冉阿让生性沉静,但并不忧郁,这是天生富于情感的人的特点。但是,冉阿让整个人显得昏头昏脑,碌碌无能,至少表面看来是这样的。他幼年就父母双亡。母亲害了乳腺炎,因诊治不当而死。父亲和他一样,也是树枝剪修工,不幸从树上掉下来摔死了。冉阿让只剩下一个带着七个子女孀居的姐姐。正是这个姐姐把冉阿让抚养成人。她的丈夫在世时,她一直负担弟弟的食宿。丈夫死的时候,家里最大的孩子才八岁,最小的一岁。冉阿让刚满二十五岁,他代行父职,协助支撑家庭,回报姐姐的养育之恩。这事做起来自然而然,就跟天职一样,即使冉阿让有时显得有点粗暴。他的整个青春,就消耗在收入微薄的重活当中。当地人从来没有听说他有过“女朋友”。他没有时间去谈情说爱。
他傍晚回家时,总是累得要命,往往一声不吭,闷着头喝菜汤。就在他吃饭的时候,他姐姐让娜“妈妈”时常从他那汤盘里取出最好的东西:一块瘦肉、一片肥肉、一块菜心,给她的一个孩子吃。冉阿让呢,却总是伏在桌上,脑袋差点浸在汤里,长头发垂落在盘边,遮住他眼睛,任凭姐姐怎么做,就好像什么也没有看见。在法夫罗勒,住着一个叫玛丽-克洛德的农妇,离冉阿让家茅屋不远,就在小街的斜对面。冉阿让家的孩子饿肚子是常事,有时他们假冒母亲的名义,到玛丽-克洛德那儿借一品脱[91]牛奶,躲到篱笆后面或者小道的角落里喝起来,可是你争我抢,小女孩又喝得急,往往把牛奶洒到罩衣上,流进脖子里。母亲若是知道了这种欺骗行为,肯定要严厉惩罚这些小骗子。冉阿让好发火又好嘟囔,但是他却背着孩子的母亲,把牛奶钱照付给玛丽-克洛德,几个孩子才没有因此受到惩罚。
在修剪树枝的季节里,他每天能挣二十五苏。过后他就打短工,给人收割小麦,做粗活,放牛,给人卖苦力。力所能及的活计他全干,他姐姐也干活,然而有七个小孩拖累,又能干些什么呢?这是一家愁苦的人,被穷困紧紧包围。有一年的冬天特别难熬,冉阿让找不到活儿干。家中没有面包,一点儿面包渣儿都没有,却有七个孩子!
法夫罗勒的教堂广场旁边有一家面包店。一个星期天的晚上,老板莫贝尔·伊扎博正准备睡觉,忽听店前安了铁条的玻璃橱窗“咔嚓”响了一声。他及时出来察看,只见一条胳膊探进铁条,从用拳头打破的玻璃橱窗里抓起一个面包。伊扎博急忙赶出来,那小偷撒腿就逃。他追了上去,把那人抓住。小偷已经把面包丢下了,但是胳膊还在流血。那人正是冉阿让。
事情发生在1795年。冉阿让被指控冠以“夜闯民宅行窃”罪,
被送上当时的法庭。他有一支枪,而且比世界上任何枪手都射得准,
不过,他有点好偷猎,这对他相当不利。大家早有一种合情合理的成见,即反对偷猎的人。偷猎者跟走私者一样,都和盗匪相去不远。然而,我们顺便要指出一点,这类人和城里那些凶恶的刽子手相比,还是有天壤之别。偷猎者生活在森林,走私者生活在山里或海上。城市腐化人,因而使人变得凶残。山林和海洋使人变得粗野,激发野性而一般不摧毁人性。
冉阿让被判有罪。法典上有明文规定。在我们的文明里,有些时刻的确叫人胆战心寒,这就是刑法置人于死地的时刻。这是何等凄惨的时刻:社会逐斥并无可挽回地遗弃一个有思想的生灵!冉阿让被判处五年苦役。
1796年4月22日,巴黎正欢呼意大利军团的总指挥在蒙特诺特所获的胜利;共和四年花月[92]二日,督政府呈给五百人院的咨文中,称那位总指挥为布奥拿巴[93]。就在同一天,在比塞特监狱里,押解的罪犯被扣上了长锁链,冉阿让就是这长锁链上的一名罪犯。当年的一名监狱看守,如今年近九旬,他还记得清清楚楚:那天,那个不幸的人在院子北角,锁在第四条铁链的末端。他和其余犯人一样坐在地上,仿佛糊里糊涂,只知道自己的处境很可怕。在这个蒙昧无知可怜人的模糊的思想里,也许看出了过火的成分。有人在他脑后用大锤往他的锁链上打铆钉,他忽然哭起来,泣不成声,只能断断续续地说:“我是法夫罗勒的树枝剪修工。”接着,他边哭边抬起右手,逐渐往下比划了七下,仿佛依次摸到七个不同高度的头,让人从这动作上猜出,他无论做了什么事,都是为了供七个孩子穿衣吃饭。
他被押解去土伦,脖子上锁着铁链,乘坐大板车,颠簸了二十七天才到达。到了土伦,他就换上红色囚衣。他从前的生活,以至他的名字,全都被一笔勾销了;他不再是冉阿让,而是24601号。他姐姐怎么样了?七个孩子怎么样了?谁照顾那一大家人?一棵年轻的树被齐根锯断,上面的树叶怎么样了呢?
总是千篇一律的故事。那些活在世上的可怜人,上帝的创造物,从此往后无依无靠,无人指引,也无栖身之所,到处漂泊,谁说得准呢?也许四分五散,各奔西东,逐渐隐没在凄冷的迷雾中,那正是孤独命运的葬身之地,有多少不幸的人,加入了人类的悲惨行列,陆续消失在那幽冥之中。他们背井离乡。村庄里的钟楼把他们忘却;他们田地的界石也把他们忘却;冉阿让在监狱关了几年,也同样把钟楼和界石忘记了。他这颗心上有过一条伤口,便因此留下一道伤疤,如此而已。他在土伦的那段时间,只有一次听人说起他的姐姐。大约是在他服刑快满第四年的时候,我不记得他是从什么途径得到的音信。有个认识他们的当地人,在巴黎遇见过他姐姐。他姐姐到了巴黎,住在揉面工街,那是圣绪尔皮斯教堂附近的一条穷街。她身边只有一个孩子了,是最晚生的小男孩。另外六个孩子在哪儿?也许连她本人都不知道了。她当了装订工,每天清晨去木鞋街三号一家印刷厂上班。早晨六点钟必须赶到,如果在冬季,那时候离天亮还早呢。印刷厂里有一所小学校,她每天早晨领着七岁的孩子上学。只是她六点钟要到厂而学校七点钟才开门,孩子只好在院子里待一个小时,等学校开门,到了冬季,就要露天在黑暗中待一个小时。印刷厂不准孩子进去,说是妨碍干活。一清早,工人经过院子时,就看见可怜的小家伙坐在石头地上打瞌睡,往往看见他蜷缩在黑暗的角落里,伏在他的篮子上睡着了。下雨的时候,看门的一位老婆婆可怜他,让他进屋。那破屋里只有一张简陋的床、一架纺线车和两张木椅;孩子就在角落里睡一觉,怀里搂着猫,好暖和一点儿。到七点钟学校一开门,他就跑进去了。这就是有人告诉给冉阿让的情况。有一天,有人把这些情况告诉他,一时间,就像一道闪电,一扇窗户突然打开了,显现出他从前爱过的那些人的命运,随即又完全关闭了。他再也没有听人提起过,音信永远断绝。他再也没有得到一点儿关于他们的消息,再也没有见到过他们,再也没有碰见他们,而在这悲惨故事的接续部分,我们再也见不到他们了。
快满第四个年头的时候,轮到冉阿让越狱了。狱友帮他越狱,在那暗无天日的地方,大家都那么做。他逃走了,在田野里自由地游**了两天,如果说被追捕也算自由的话:他时时要回头看,听见一点动静就心惊肉跳,什么都怕,怕冒烟的屋顶,怕过路的行人,怕汪汪叫的狗,怕奔跑的马,怕报时的钟鸣,怕看得见东西的白天,怕看不见东西的黑夜,怕上大路,怕走小道,怕钻树丛,还怕打瞌睡。越狱的第二天晚上,他被抓回去了。三十六小时他没吃没睡。由于这次越狱行为,海港法庭判处延长他三年刑期,一共八年。到第六个年头,又轮到他越狱了;他利用了这次机会,可是未能逃脱。点名时发现他不见了,就放了警炮;到了晚上,巡夜的人发现他躲在一只正建造的船的龙骨里。他拒捕,但还是被监狱看守抓回去了。越狱又拒捕,根据特别法典的条文,就加判五年刑期,要戴两年双脚镣。总共十三年。到第十个年头,再次轮到他越狱。他又抓住机会,但是同样没有成功。由于这次新的企图,他又加判三年苦役。到末了,我想是第十三个年头上,他最后一次试图越狱,只逃出四个钟头就被抓回去了。逃出去四小时,加刑三年。总共十九年。1815年10月,他刑满释放。他是1796年入狱的,只为打碎一块玻璃,拿了一个面包。
在此不妨讲一句题外话。本书作者在研究刑法和依法判罪的问题时,这是第二次遇见因偷一个面包而毁了一生的惨案。克洛德·格[94]偷了一个面包;冉阿让也偷了一个面包。一项英国统计表明,在伦敦五件盗窃案中,有四件是由饥饿直接引起的。
冉阿让入狱时战战兢兢,痛哭流涕,出狱时却神情冷漠。他入狱时艰苦绝望,出狱时神色黯然。
这颗心灵发生了什么变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