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远亲传达加入远征的价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隔代远亲。不过,我们也常常能看到远亲携手参与远征活动的情况,他们之间形成了一个更大的家族。很难相信他们的联合完全是出于巧合,这一定是事先共同商议决定的。虽然茹安维尔的约翰从未提及自己与他的两位侄子——萨尔布吕肯(Sarrebruck)伯爵与阿普勒蒙(Apremont)勋爵约翰——在远征之前有过任何商榷,但事实上,为了参与路易九世发起的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他们三人租了同一条船。这就已经说明了一切。而在茹安维尔的约翰的叙述中,他也特意强调了与二人的亲戚关系。

在某些地区,人与人之间非血缘的联系也对远征招募有一定影响。在由个别城镇独立发起的远征分遣队中,这种情况最为常见,隶属于同一个社会政治机构中的人们对集体行动已经习以为常了。而这种地方性极强的关系纽带,也影响到了骑士阶层,虽然很难说清这些关系所起到的实际作用,部分原因是,这些非血缘关系正是血缘或贵族关系在社会内部发挥作用所产生的结果。然而,作为第四次十字军东征的亲历者与编年史作者,维尔阿杜安的杰弗里(Geoffrey of Villehardouin)却专门揭示了当时的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他根据不同的政治区域和地理位置,将在法国北部参与远征的人进行区分,并分别列出名单。首先,他列出了那些生活在香槟地区的本土人,他们响应香槟伯爵蒂博三世(Thibaut of Champagne)的号召,此外,还有跟随并效法布卢瓦伯爵路易一世(Louis of Blois)的布卢瓦人与沙特尔人(Chartrain),最后,还有些人来自法兰西岛与佛兰德斯地区等地。维尔阿杜安的杰弗里明确指出了每个分遣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各种血缘关系。但现代学者在研究这些名单时发现,这些分遣队内部还存在着其他关系纽带。我们能够从中找到各种关系之间错综复杂的联结,从而使这些地区的骑士阶层紧密相连。在这些关系中,除血缘关系与贵族关系外,还包括一些相对次要但意义仍然非常重大的人际纽带:朋友关系、邻里关系、点头之交,或是分享相同人生经验或政治见解的同道中人。我们有把握从这些证据中得出结论——这个模式在其他十字军中被不断复制和推广。简言之,同其他投机活动一样,在远征活动中,社会某一特定地区的人们倾向于集体行动。这第一点在战场的组织编队中得到了进一步印证。例如,在1270年的突尼斯,作为西西里国王、安茹伯爵与普罗旺斯伯爵查理,带领的是意大利人、普罗旺斯人与安茹人,而纳瓦尔人、香槟人与勃艮第人则服役于纳瓦尔国王与香槟伯爵蒂博五世。有时,各方势力内部的这种直接的隶属关系会直观地呈现出来,比如在1188年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期间,法王腓力二世一方的参战人员身穿缝有红色十字架的军装,而英王亨利二世与佛兰德斯地区的十字军战士,他们所穿的军装上则分别带有白色与绿色的十字架。

虽然以上种种关系纽带对远征招募所起到的影响作用非常显著,但为什么来自同一地区或同一贵族阶层的骑士,有些人加入了十字军,而其他人却没有?如果想要解释这一现象,那么我们还要考虑其他制约因素。首先,不论出于精神的还是世俗的原因,有些人对远征始终抱有怀疑态度,有时甚至是敌意;有些人则很明显是远征的狂热追随者,尤其是那些多次参与十字军运动的人,他们只是简单地将十字军运动与他们的精神理想和骑士精神联系在一起;还有一些人是继承了国家历朝历代的远征传统,并在其他因素的加持下,通过婚姻的方式进一步向下传播。对于出生在这类家庭的后代而言,一旦祖上开启了远征的先例,那么自己也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同时这种热情还会变得更加深切与剧烈,对他们造成更大的痛苦。传统的重压也许会遭到反抗,而人们当然同样可能抵抗其他因素的影响。对于个人而言,应征入伍绝不可能纯粹是个人的自由选择,虽然十字军运动是向同代的整个群体发出的号召,但是否对其做出回应,到头来还是由个人做出最后的决定。

财政开销

对于整个社会以及发动战争的个人而言,战争开销永远是巨大的,在这一点上,远征也不例外。不幸的是,对发生过的任何一次远征活动,我们并不能将其开销具体量化,因为缺少细致的记录,但还是有足够的数据保留了下来,尤其是那些与13世纪的远征有关的数据,从中我们至少能对远征的财政开销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在现有的文献中,记录最全面的大概是路易九世的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根据法国政府在14世纪时的估算,这次远征从1248年开始到1254年路易九世回到法国,这期间国王共消耗1,5375,70里弗尔。这笔账单中包括国王及其家眷的衣食供应,给骑士、弓箭手与步兵的薪俸,马匹、驴子和骆驼的更换与购买,船只的租赁,给十字军的奖励,国王的赎金(1250年4月,路易九世被穆斯林虏获并囚禁),以及在“圣地”建造防御工事的建筑开销,等等。这笔开销比路易九世年收入(25万里弗尔)的六倍还多,然而,不能轻易下结论说这些钱全部用在了国王身上,相反,据推测,路易九世可能还通过合约、奖励、借款等方式向陪伴他的十字军提供了资助,受资助者占总人数的55%左右。记录中的开支还没有算上一些“隐形的消费”,其中开销巨大的项目包括,在艾格莫尔特(Aigues Mortes)特地为登船仪式所建造的新的皇家港口,以及路易九世在出发前为安抚国内局势所花费的金钱。总的算来,300万里弗尔也许更接近这次远征的具体开销数目,大约是国王收入预算的12倍。不论总数是多少,一些重要贵族的开销并未涵盖在内,比如普瓦提埃的阿方索(Alphonse of Poitiers)与安茹的查理,或一些地位稍逊的骑士,如茹安维尔的约翰及其家仆。这次法国十字军的总开销已经远远超过了官方记载的路易九世一个人的活动开支。经费开支成为社会各个阶层所有十字军成员忧虑的核心问题,如果将上面提到的因素都考虑在内,这种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此外,远征活动从来都不是自负盈亏的买卖,即使通过掠夺获得的战利品数量可观,也很难与远征的开销和造成的损失相提并论。

在筹备远征期间,募款成为每一位十字军战士的核心任务。他们优先要确保自己掌握适量可流通的财富,但因个人境遇不同,十字军成员之间所可能采用的权宜之计自然存在很大差异。然而,我们依然能从中提炼出一套典型的行为模式。如果一个士兵存有一些积蓄,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会把这笔钱用于远征。虽然有些人一加入十字军就会削减自己的日常开支,但一个充满骑士精神的社会却并不以节俭著称。显然,另一种办法是在出发之前要回别人所欠的债务,或者通过平息与其他地主间的土地纠纷,以换得三年抵押期限和一笔抵押金。在基督教的体制中,十字军还期望能够得到精神上的支持,这类支持一般是通过祈祷的形式实现的。最近的研究显示,在提供财务支持方面,家族亲戚、熟人朋友以及贵族关系,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如一个十字军战士可以依赖他的社会关系来达到个人应征入伍的目的,那么他也可以指望通过借贷或受赏的方式获得一笔津贴。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而除了社会其他阶层成员外,这样的情况也会出现在骑士与贵族身上。例如,为了能让其成员参与远征,一些城市团体与行会在财务方面为他们铺平道路。此外,我们在下文即将看到,还有十字军战士签署服役合同的情况发生,领主会为在战场服役的骑士买单,从而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虽然这并不是长久之计。

然而,正是通过对权力与实体资产的有效利用,才能确保远征运动从一开始便得到源源不断的资金。首先,会有出售农产品、家畜和个人财产的情况出现,尤其是木料,经常被用作迅速集资的商品。康沃尔的理查伯爵(Richard of Cornwall)在1236年宣誓加入十字军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砍掉自家林中所有的树木,出售以筹集资金;普瓦提埃的阿方索再次加入远征时,也通过售卖木料筹得巨额资金,他甚至因此而闻名于世。领主也会通过解放自家农奴来换取金钱——普瓦提埃的阿方索也曾使用这种方法,或是向他管辖区的居民出售某些特权。例如,在1202年3—4月,圣波尔的于格伯爵(Hugh of St-Pol)在他的土地上建立了三个(也可能是四个)小型公社,用于为他参加第四次十字军东征筹款。在利用管辖权筹集资金时,他们会有一些新奇的招数出现。在1189年,英格兰国王理查一世放松了对苏格兰国王的管制,并把权力分配给几个贵族家庭,以此筹集了1万马克。

至于变卖土地,尤其是祖传的地产,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出于对家庭世系的长远考虑,人们基本会避免这么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又不得不出此下策。较早的两个例子是布永的戈弗雷卖了凡尔登郡(County of Verdun)来为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筹钱;还有在1101年,博格斯子爵(Bourges)将城市与领土都卖给了法王腓力一世以资助自己的远征活动。大约150年后,腓力一世的后继者路易九世以1万里弗尔的价格,购买了马孔(Macon)伯爵约翰的领土,这才使自己得以前去远征。总的来说,从1095年起,更为典型的筹款方式是借贷,大多以房产作为抵押。而最为常见的筹款方式是按揭与活抵押(指地产在放款人手中抵押期间所得利润可用于偿还债务)。在远征开始后的头一百年,修道院就主要起这样的作用,它通过按揭等方式向十字军提供流动资金,此外,我们还能找到其他贷方。放款人有来自十字军内部的,比如英格兰国王“红脸”威廉二世(William II“Rufus”),他的哥哥诺曼底公爵罗贝尔二世将整个诺曼底公国抵押给他,从而在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前夕筹得1万马克。此外,我们还能看到其他类型的债权人,比如与十字军有生意来往的商人或领主,但从现在能够找到的证据来看,修道院还是主要的贷方,虽然这可能是一个错误的结论,因为残存的证据具有很强的倾向性。等到13世纪,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于大部分宗教团体较为富裕,所以十字军还是会向修道院借贷,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其他的借贷形式开始盛行起来,结果导致十字军的信贷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涉及商人、权贵显要、封地领主、家族亲戚,甚至还有一些出身卑微的骑士,几乎人人都想要和十字军进行交易。既然社会与经济形势正在发生变化,那么为远征集资的现象也会相应发生改变。

不论宗教类的,还是世俗层面的税收,官方都会以远征运动为明确目的向百姓征税,这一现象的出现也许是几个世纪以来远征集资过程中最显著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早期的远征经验起到了一定作用,尤其是第一次十字军东征,这次远征让人们认识到这项活动一旦投入实践,其代价会有多么高昂。不过,如果没有人们在意识上的成熟,世俗政府与宗教君主的成长,以及随之而来的集权控制与精细化管理,再加上对关键概念(如“十字军东征”“基督教国家”等)的进一步厘清,这样的变化也不会出现。

在这方面,世俗税收会参照教会的税收手段。参与远征的领主会依照封地制度的习俗,要求他们的封臣在必要的时候出手相助。自然,这样的做法会遭到封臣的抵制,因为领主试图强制他们给予帮助,这与自愿向他们提供资金援助背道而驰。然而,在法国,这种观念似乎在12世纪末就已经建立起来了。至于佃户,虽然他们不是封臣,但会被要求履行同样的义务,这些佃户一般都是居住在领主辖区的城市居民与农民。例如,路易九世为他的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筹集了大约27.4万里弗尔,这笔资金就来自法国皇家领地中的各大城镇。虽然政治氛围各有不同,但作为一国之君,国王总是能从他的臣民那里得到更多税款。在1146年,法王路易七世可能是第一个开展此类征税活动的国王,但我们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不过,以十字军运动为目的向世人征税,这种做法大概起源于1166年路易七世与英王亨利二世所采取的措施。为了增援“圣地”,他们用了许多办法来筹钱,当时,他们在自己的领土上以个人收入与财产价值为基数进行征税。之后,在1185年,法国和英格兰陆续效法,以收入和动产为基础课征累进税,这次依然是为了增援“圣地”,而与特定的远征活动相关的第一次强制税收是萨拉丁什一税(Saladin Tithe, 1188年),这次征税是为了资助第三次十字军东征。在英、法两国,这次税收不仅是强制执行的,而且比以往的税率要高出很多,即所有臣民的年收入与动产的十分之一。除了十字军以外(他们可以得到不参加远征的封臣所上缴的什一税),不论一般信徒还是基督教神职人员,都要缴纳这笔税款。通过征税能够得到惊人的收益。虽然统计数字可能有些夸张,但根据编年史学家的估算,只在英格兰一地,征得的税款就高达7万英镑。而在法国,税收政策遭到本土强烈的抵制,使腓力二世的收益受到一定限制。事实上,他不得不向他的臣民保证,不论他本人还是未来的继位者,都不会再征收什一税,他们后来也的确履行了这个诺言。尽管如此,社会底层对第三次十字军东征依然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在13世纪,一些国家偶尔还会以这样的形式征税,例如,为了支持王子爱德华在1270年的远征,英格兰王室第二十次向臣民征税,不过,这次征税的力度不可能达到萨拉丁什一税的水平;与此同时,这些所谓的征税活动也都不再是强制执行的了,而带有更多施舍的色彩。

对于整个教会而言,课税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自远征运动开始,各个教堂、修道院与神父就都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例如,在1096年,“红脸”威廉二世利用繁重的税收从英格兰神职人员那里掠走了1万马克,来支付他哥哥抵押诺曼底公国的贷款;1199年,英诺森三世强迫所有的神职人员为第四次十字军东征上缴税款,税率占他们全年收入的四十分之一,他向神职人员们保证下不为例。在这之后,他当然食言了,税率甚至增加了。神职人员们要为第五次十字军东征(1215年)上缴税款,税率为三年收入的二十分之一,在之后的1245年,耶路撒冷在围剿中陷落,他们再次为此上缴税款,税率与之前相同。不久之后,英、法两国将税率改为年收入的十分之一,到了1263年,税率为五年收入的百分之一,这与年收入的二十分之一相等;而到了1274年,税率为六年收入的十分之一。虽然免税的情况越来越多,但这种税收行为还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针对那些前往“圣地”的远征。也有为地方性十字军征税的情况,比如,为支持阿尔比十字军,法国分别在1209年和1226年两次征税。

税款的征收与分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一套由收税人构成的精密体系才能完成,要对收税人的行为以及筹集的税款进行仔细监管。这个系统在1274年达到顶峰,在前人——尤其是英诺森三世与和洪诺留三世工作的基础上,格列高利十世将基督教世界分为26个税区,每个税区分派一名税收总管,由他们再委任副总管。英诺森三世在1199年曾设想,纳税义务在系统内部便能进行评估,然而此时,这一设想已经被外部评估取代,由此可以减少官员通过蓄意低估的方式进行税务诈骗的情况。在一开始,筹集的税款一般用在当地的十字军战士身上,或是直接发往“圣地”用于战斗支出,但到了13世纪40年代,中央集权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教皇会将税款只交到十字军首领一个人手中。除非政治环境对征税造成某种阻碍,在大部分时候,收上来的税款总额都特别大。例如,为支持路易九世的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法国的神职人员筹得了近100万里弗尔。难怪他在远征的前四年里,虽面对各类债务,但手头依然很宽裕。也难怪在整个13世纪,神职人员叫苦连天,许多人曾抱怨这项义务征税制度。虽然在这个庞大的收益渠道中,诈骗与私吞公款的情况在所难免,但收税人体系确实拥有极高的工作效率。

在这些收益当中还要加上从其他渠道得来的款项:私人会为远征活动奉献赏金与遗赠;自1199年起,英诺森三世要求在每所教堂设置捐款箱,号召信徒们为收复“圣地”的远征捐款;由于远征已经成为人们为自己的各种罪恶进行补赎的方式,以此类推,未参加远征的人们也可以通过金钱的方式弥补自己的罪过。正如上文讨论过的,通过让人们祈求赎罪的方式征集到的进款数目是最大的。从十字军战士个人所能得到的拨款额度中,我们也能窥探出官方征集到的款项总数之巨。正如我们所知,在13世纪,所有十字军基本来自军事阶层。既然远征运动是为了教会的利益才得以发起,而十字军战士也是出于这个原因才参战,那么,对于那些为基督教世界的利益而在战场上殊死奋战的人而言,社会上下各个阶层的人们都该伸出援助之手。这个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已经占据了核心位置,而神职人员向十字军拨款是这个核心观念在实践层面的必然结果。

实际情况

正如上文所讨论的,从外部为十字军运动提供资金支持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这为战场上的十字军战士缓解了许多焦虑。然而,在远征活动内部,众多实际问题仍然困扰着所有战士:交通运输、物资供给、部队纪律、指挥架构与人员组织,更不用说那些与对手正面交锋时遇到的问题,比如针对某一具体战场该采用哪种战术策略,以及相应的情报工作,等等。相较于其他类型的远征,我们会更加关注那些前往东方的远征活动,原因非常简单,因为关于后者的史料记载更加丰厚翔实,而仅就东征而言,上面提到的问题会被成倍放大。一方面由于距离遥远,再加上运动周期特别漫长——在13世纪,任何超过六年的远征运动一般都可算作周期漫长;最后,鉴于远征活动本身的跨国属性,在进行国际合作时会面临诸多困难,例如,如何将各种不同的力量有效地联合起来,这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因为他们拥有完全不同的语言与文化,不论军事传统还是战略技术都有很大差别,而各地的指挥官都以自己的文化传统为傲,从而导致军队内部争执不断。与此同时,各国的十字军都会带有一些偏见,这些偏见由来已久,在远征过程中逐渐放大,最终在十字军所属的各国内部转化为某种政治敌意。我们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中可以找到这样的案例,当时英王理查一世与法王腓力二世之间较量不断,而双方的十字军之间关系也并不融洽。当把这些因素都考虑在内的时候,回看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其成就就显得更加引人瞩目了。

正如在人类历史长河之中,有许多经验是不能被借鉴的,因此在上文提到的问题之中,有一些是很难处理的,这也不足为奇。而对于其他问题,虽然存在可借鉴的经验,却没有向后代传授,即使的确有远征的亲历者曾试图向下一代传授他们的经验。作为第二次十字军东征运动的法国历史学家,杜伊尔的奥多(Odo of Deuil)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他书写远征史,就是为了给后代的十字军提供经验上的指导。他希望后人能从前人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因此,他在书中给出许多实践方面的建议,如选择什么样的行军路线,或使用哪个种类的运输工具等。至少从英诺森三世时期开始,教皇也会凭借过去的经验与建议,有意识地规划远征,让这场运动能够以最佳的方式发起和推行。在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当数在第二次里昂大公会议(1274年)前夕向格列高利十世呈交的远征回忆录,这次会议的召集就是为了筹划一次新的跨国远征活动,目的地依然是“圣地”。

一旦到了战场,十字军别无选择,他们完全顾不得之前制定好的战术策略,而必须做到思维敏捷,才能面对变幻无常的战争局势。命运虽然掌握在他们自己手中,但事先的筹划与准备显然还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问题上,从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开始,我们就能够看出一定程度的进步。这一进步部分缘于对前人经验的学习;另一部分则缘于西方战争实践发生了改变,而人们将这些变化应用在远征活动中;最后,还有一部分原因是西方的统治阶层在统治与管理方面成长迅速,技能越来越精细化,这使得十字军首领能够更加精确地进行前期筹划。

虽然现存的证据可能不足以支持以下论点,但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的军队首领似乎事先并未做过任何筹划工作。他们可能进行过内部沟通,并将集结地定在君士坦丁堡,但等离开了自己的家乡之后,他们好像从来没有就供给这样的关键问题提前采取过任何行动。这很容易使人联想到,等他们到了拜占庭的领土,就会与当地官方产生纷争。事实上,十字军与拜占庭皇帝阿列克塞一世协商后达成协议,内容涉及为十字军提供补给,确保他们的安全与通行无阻,但也只能保证他们顺利抵达君士坦丁堡。也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十字军为即将要穿越亚得里亚海的战士们提前在各个港口准备好了船只。显然,远征过程中的种种遭遇表明,十字军在出发前根本没有形成任何统一的指挥框架。

到了第二次十字军东征时,我们能够看到明显的进步迹象,并且,在此之后的远征活动中,我们也能辨认出一个还算清晰的运动模式。在航运方面,第一次完全以海运的方式进行远征活动,原本可能会在协商的前提下实现,谈判双方分别是法王路易七世与西西里的罗杰二世,双方本来拟定从1146年至1147年,罗杰为这次横渡地中海的远征提供舰队与食物供给,但最终路易却跟随神圣罗马帝国的康拉德三世选择了陆路。而第三次十字军东征,理查一世与腓力二世原计划要一同通过海路从法国南部出发,理查一世分别从英格兰、诺曼底、布列塔尼与普瓦图(Poitou)召集各路舰队,并在1190年驶向马赛,与腓力二世会合;然而,双方却没能成功会合,虽然如此,理查一世的这支北方舰队却与其他来自意大利港口城市的舰队达成协议,后者护送理查一世的舰队向东方航行。他们共有200艘船只,在墨西拿(Messina)过冬,并在1191年4月出发。理查一世与竞争对手腓力二世商定了历史上第一份航运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存留至今。协议要求,1190年2月,腓力二世通过船运护送热那亚的650名骑士、1300名扈从、1300匹马,起航后8个月的物资供给以及4个月的酒品供给,而得到报酬5850马克。因此,未来所有前往东方的远征活动都走海路,它们会提前与一座(或更多的)地中海的港口城市签署航运协议书,在这些城市中,比萨、热那亚、威尼斯和马赛瓜分了这桩买卖中的大份额收益。

第一代十字军所经历的艰辛与磨难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时期再次得到印证,“红胡子”腓特烈一世在小亚细亚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无疑,这些经验对远征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远征运动不断从经验中吸取教训,而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如在东征过程中改变对埃及人的作战策略,或在1204年,当好战的拜占庭人在尼西亚建立帝国以后,十字军不再选择穿越小亚细亚半岛的路线。然而,在这个历史时期,不论是选择海路还是改变战略,如果没有地中海地区航运业的整体发展,那么这一切都是不可能发生的。尤其当西方海军势力逐渐占据统治地位,而船舶的体积、装载能力与作战能力也在显著提高的时候,横跨地中海这样的远程航行已成为可能。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运输大批军事人员所面临的关键性难题也都得到了解决,其中最主要的进步是马匹的海上运输问题。如果没有马匹,那么对于以骑士为核心的十字军,其作战能力将大打折扣,几乎可以说毫无用武之地。1123年的威尼斯十字军大概是史上首例通过海路将马匹直接运往“圣地”的,而到了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时期,运输马匹已经成为家常便饭。正如上文提到的,如果我们认为十字军东征的实践过程是稳步发展的、不断进取的,那么对这种想法一定要再三警惕。例如,即便路易九世已经提前做好安排,计划在埃及的几处海滩登陆,但是很显然,在1248年,他的舰队并没有为这次任务做好准备,战士的装备非常简陋,由于在未到达干燥的土地之前大型帆船就已搁浅,十字军战士不得不涉水上岸。海路运输真正需要的是以桨作为动力来源的船只,1224年,腓特烈二世便意识到了这一点,当时他正在为进攻埃及的远征进行着积极的筹划工作。

至于供给问题,路易七世与康拉德三世似乎都从第一次东征的经验中学到了很多。至少,在十字军出发之前,双方都要确保食物的供给,与此同时,还要保证十字军在各地均可安全通行。例如,在1146年,路易分别与西西里的罗杰二世(当时,两人所构想的海洋路线依然有实现的可能)、拜占庭皇帝曼努埃尔·科穆宁、德意志国王康拉德三世以及匈牙利国王盖萨(Géza)有过通信往来,并就供给问题进行磋商。由于十字军的行军路线相同,又同在君士坦丁堡会合,因此路易七世与康拉德三世把各自军队的出发时间错开,从而缓解了供给带来的压力,同时还能保证军纪。

由陆路改为海路使远征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现存的航运协议书显示,从十字军登船算起,在合同规定的几个月中,托运人自然会为他们提供食物与酒水,有时,其他消耗品与动物饲料也涵盖在内。除此之外,十字军首领与随行贵族开始乐于提前准备好食物供给,并把它们运往登船的港口,或者按照英格兰国王理查一世的做法,用自己的船将供给运往东方。据说他的船上装满了熏猪肉、豆制品、奶酪、面粉、饼干、肉冻、红酒、糖浆和其他消耗品,这些物资在1190年被运走。路易九世在准备自己的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前,除了在艾格莫尔特准备了食物供给,还事先在塞浦路斯贮备了大量红酒与谷物。在茹安维尔的约翰的一段著名的描写中,红酒桶垒成了山,麦子堆成了丘,场面令人惊叹不已。很明显,除了食物,各种各样的军事装备也大量通过海上进行运输。虽然现存的记录不多,但从片段的叙述中,我们能够看到购置弓与箭、弩弓与弩箭、锁子甲、马蹄铁、标桩与梁木等装备时的种种细节。在编年史作家的记录中,还揭示出其他战斗器材的存在。当然,十字军原本希望能够在“圣地”购买食物、军事器材、马匹以及其他必需品,但现存的记录显示,当十字军抵达“圣地”之后,物价便随之飞涨。

如果远征的目的地是埃及,那么无论多少供给都可以从西方走水路运输。显然,从十字军首领的角度出发,他们要对供给进行全方位的统筹。例如,对于十字军整体而言,要保证围城战所需的军事器械供应充足,而对于每个单独的分遣队而言,让他们自行安排必要的物资即可。1248年,茹安维尔的约翰和他的18位骑士一起沿索恩河与罗讷河谷向下游一路行进,最后到达马赛。这位萨尔布吕肯伯爵把旅行的全过程详细地记录了下来,其中提到他们的战马沿着河岸在前面带路,而载满物资与军械装备的船舶紧随其后。最后需要提及的一点是,十字军都随身携带现金,因为在远征运动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需要用钱才能解决的问题。这对十字军首领格外重要,他们至少可以因此满足追随者们的某些需求,包括币值很小的钱币也可以维系军队势力的整体水准,例如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期间,当十字军的物资已经消耗殆尽的时候,理查一世就自掏腰包予以资助。金钱一直是维持军内秩序的关键法宝。

组织管理、指挥架构与部队纪律永远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尤其对于大型的国际性远征而言,整个队伍中的各个分遣队来自西方的不同国家,情况就更是如此。基本的军事小分队,以及由骑士或领主率领的家族团体,都各自拥有一套独立的组织结构与纪律要求,问题是,如何将这些团体整合成一支更大的兵团,进而建立一个坚实的指挥框架,在这个框架下将各个兵团联合成为一支十字军。这在参加过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的军队首领,与带领过第二次、第三次东征的国王之间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因此,有必要在下一次远征出发前,或至少在到达东方后,委任一位最高统帅,并且其权威必须得到双方的承认。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期间,人们第一次做了这样的尝试,首先委任了香槟伯爵蒂博三世,在他死后,又指派蒙费拉托的卜尼法斯(Boniface of Montferrat)为部队统帅。当远征由一位有名望的统帅带领时,军队内部问题就会得到很大的改善。例如,路易九世作为两次远征的首领,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质疑。然而,单单接受一位受人爱戴的首领,并不能使军队上下完全处于和谐的状态,也不能确保人人都遵守军纪。部分出于解决这一问题的考虑,十字军首领会与战士在出发之前签订正式协议,其中明确规定双方在运动过程中需要履行的义务,使十字军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据推测,这类协议应当在12世纪便已实行,但没有留下任何实物证据。到13世纪,随着协议的形式被应用于各大战场之中,这种做法变得越来越普遍,而在路易九世之后,它又渐渐不那么流行了。在1270年的远征活动中,军队所有人都签署了远征协议。对于路易家族的内部成员而言,大约有400名骑士与路易九世签订了十字军协议,路易九世为骑士们提供资金与交通运输,并在个别情况下为他们提供食宿,而作为回报,这些骑士要为国王服兵役。路易九世还与各个兵团的首领签署了协议,其中包括普瓦提埃的阿方索、佛兰德斯的居伊(Guy of Flanders)、阿图瓦的罗贝尔(Robert of Artois)与英格兰的爱德华王子。他们要确保手下的骑士能够为他们效力,因此,他们还要和效忠自己的骑士们签署分包协议,这些协议有的被存留下来。简言之,1270年的远征活动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全面的国际性远征图景,大大小小的契约构成了图画的骨架,有的涉及航运,有的则与十字军成员有关。正如上文讨论的那样,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远征活动从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开始,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若干影响

一项社会运动经历了不断强化与如此多样化的过程,以至于变成我们今天看到的复杂多面的十字军现象,它对其同代人的影响当然是不容小觑的。事实上,十字军运动的影响几乎无处不在,且先不论它对邻国的影响,当今整个西方世界的方方面面,都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远征的影响,其中,有些是直接的,有些是间接的。在世界历史的舞台上,远征运动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改变了世界政治与文化版图。由于远征运动深刻影响了拉丁基督教世界的扩张过程,虽然在扩张所波及的地区中有些只经历了短暂的殖民统治,但总体而言,其贡献异常巨大——在欧洲东北部出现了新的基督教国家,西南部则是伊比利亚半岛,当然,也包括东方的拉丁国家。在西方世界内部,一些政治上的发展与进步之所以能够实现,也是受到了十字军运动的影响,有些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尤其在与霍亨斯陶芬家族的历代君王的较量中,教皇的权威最终取得了胜利,前者曾多次威胁要推翻教皇的统治。而从13世纪晚期开始,霍亨斯陶芬家族的命运成为几大国际政治事件之一。此外,虽然阿尔比十字军没能消灭清洁派,但它却对法国南部的政治与文化造成了深刻影响,并使法国王室成为主要受益方。作为远征运动的直接成果,法国王室的力量第一次真正扩展到了朗格多克地区与地中海地区。在这一时期,以十字军宣言为依据,通过对基督教世界内部事务的指导,教皇试图兑现发起远征时的承诺,这个愿景在英诺森三世时期得到了完美的体现。

从另一个层面来看,远征运动也帮助西方人改变了对自身的认知,西方人逐渐意识到他们对彼此的身份有相同的认识,尽管存在地方差异,但这种身份认同却深植于一套共享的文化传统中,而十字军运动加速了这个认知过程。由于这个统一且独有的特征,正是他们所共享的拉丁基督教文化,因此,西方人与非西方人之间巨大的鸿沟基本上缘于对宗教的不同理解。从这个角度出发,作为一场意识形态战争,十字军大幅激发了西方文化内部的排外性格,而这种性格特征至今仍处于相对主流的统治地位,并且,人们视这种排他的世界观为理所当然,认为拉丁基督教文化要优于其他文化。这种优越感所造成的最大后果,是西方世界内部基督徒与犹太人之间关系的剧烈转变,1096年的犹太人大屠杀可以证实,在对待犹太人的问题上,一种全新的种族迫害态度已然形成,并处于西方文化的核心。另一个观念上的改变是,不论作为人类的崇高理想,还是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十字军运动自始至终贯穿着骑士精神,这进一步深化了骑士阶层对自身的认知,同时扩大了骑士阶层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分野。

在世俗层面,十字军运动的影响几乎无处不见,但受于文章篇幅所限,这里只做部分列举。从上文的概述中我们能够看出,随着远征运动的逐步开展,越来越多的西方人会直接接触到这项运动。例如,到了13世纪中期,不论男女,几乎所有信徒都至少听过一场远征布道,有的人一生之中可能听过很多场。与此同时,随着远征补赎政策的推行,越来越多的同代人选择加入远征。此外,由于政府加大了为远征征税的力度,还采取了许多其他应急筹款措施,因此,不论农民、城市居民,还是神职人员,没有几个不曾为远征解囊。在远征期间,由于在交易市场中供应方对土地的把持有所缓和,因此,十字军对资金的渴求显然为那些期望在某一特定地区拓展自己利益的人们提供了机会。与此类似,由于十字军对海上运输的依赖,意大利的近海国家得以聚敛大量财富,而随着拉丁定居点在东方的建立,它们也在不断拓展自己的贸易活动。虽然无法确切地知道远征对经济的刺激与它对经济生活造成的干扰二者孰强孰弱,但对于武器、食物以及其他必需品的需求,还是使各国的商品供应量出现了短暂的上升。

就十字军运动所产生的影响而言,以上所列都是当时显而易见的事实,然而,本文尚未直接触及东征对十字军战士个人及其家人、朋友与佃户造成的影响,正是这一非常个人与人性的层面,对于卷入十字军运动的人来说,也许受到了极其巨大而痛苦的伤害。同所有战争一样,许多参与者在战争结束之后都受到了肉体与精神的双重创伤,当然,这也是在他们能够活着回来的前提下。他们再也无法回到过去的生活状态,而他们的妻儿,以及那些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与十字军产生关联的人,也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关于挖掘远征对普通民众的深刻影响,现代历史研究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

[1]指今荷兰、比利时地区。——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