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威索普:《处决查尔斯一世》(An Eyewitness Representation of the Execution of King Charles Ⅰ,1649)

时间与法庭

1649年,英国议会高级法庭

案件当事人

查尔斯一世(CharlesⅠ)

审判焦点

能把国王以反叛罪论处吗?

审判结果

有罪,死刑

历史质问

在政治共同体中谁是主权者?

昏君,还是明君?

“该隐瞒的事情不要发表在朝报上。”[40]

讲述消失在历史中的光海君[1]半个月行踪的电影《光海,成为王的男人》到底有多真实呢?据史料记载,朝鲜王朝第十五代君王光海君是杀死自己的亲哥哥和同父异母的弟弟并废黜继母的一个暴君和违背伦理的昏君。然而,这部电影却以虚构的故事把光海君描述成一心为民生操劳的明君。有人要对君王下毒手,君王不得不找一个与自己体貌特征相似的贱民充当假君王从而逃脱杀手的魔爪。

在朝鲜王朝历史上自始至终被评价为“昏君”的光海君到了20世纪却因被人们重新评价为以实用外交“使百姓受惠的善良而贤惠的明君”而备受瞩目。高中历史教科书(韩国)记载如下:

光海君对内实施战争善后政策,对外则在明朝和后金之间以慎重的中立外交政策求得生存。由于壬辰倭乱[2]时曾得到过明朝的帮助,因此朝鲜王朝既不能反对明朝对后金的进攻,也不能与不断壮大起来的后金结下敌对关系。

吴恒宁教授在他的著作《光海君,一面危险的镜子》中通过对众多史料的研究,分析了违背伦理的真相、宫阙工程和残酷的赋税、大同法的实施、明朝与后金之间的外交政策,极力为光海君平反正名。应该说这一切都是历史学家们去查清和解释的事情。电影的最后一句解说词是:“光海是唯一一位只向拥有土地的人征收租税的君王,也是唯一一位为自己的百姓敢于与明朝作对的君王。”然而,这显然是谬误。

在朝鲜王朝时代,大臣们废黜失德的君王,立王族中的另一个成员为君王,叫作“反正”。由于“反正”是在保留世袭王朝的前提下成立的朝廷,因此不同于“易姓革命”。再说,这是大臣们通过武力行为建立的朝廷,而不是百姓的武装暴动,因此也不同于“癸酉靖难”。李成桂[3]从高丽恭让王手中接过王位属于改换天命的“易姓革命”,李芳远[4]主谋杀死自己的亲兄弟、首阳大君[5]主谋驱逐侄儿也不是“反正”,而是“王子之乱”和“癸酉靖难”。朝鲜王朝时代真正的“反正”是驱逐燕山君[6]、扶持中宗[7]的“中宗反正”和驱逐光海君、扶持仁祖[8]的“仁祖反正”。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强行改换受天命或受上帝的意志继承王位的国王都是非常艰难的事情,没有将其合理化的法律和政治理论作后盾,就很难说服臣民。英国发生了第一件,也是最后一件将国王以反叛罪判处死刑的案例。这就是著名的查尔斯一世审判案。

趋于成熟的议会与查尔斯一世之间的矛盾

英国议会(parliament)始于13世纪中叶按照国王的要求,由圣职人员和贵族们聚在一起与国王共商国家大事的聚会。1265年为抵抗国王独裁统治而发起叛乱的西蒙·德·蒙福尔(Simon de Montfort)首次召开了由各州和城市选出来的骑士和市民代表等组成的议会。1295年爱德华一世召集了圣职人员、贵族、平民代表等294人参加的大议会,即模范议会(Model Parliament)。1339年随着骑士和平民组成一体,议会分成了由贵族、高位圣职人员组成的上议院(House of Lords)和由骑士、平民组成的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上议院负责纠正下议院的错误决定、征收特别税、制定法律等事务,下议院则负责监督上议院制定法律和征收特别税。此外下议院还拥有弹劾腐败的权力。15世纪初开始,与征税相关的法律由下议院负责审议制定。

为什么历届英国国王召集如此多嘴多舌的议会呢?那是为了在政治上谋求大臣们的支持,从而向王国的代言人传达王国的旨意。历届国王发动了无休止的战争,而要打仗,仅靠王室的收入远远不够军费支出,这就不得不依靠向臣民和动产行业征收的“辅助税”。国王承诺这个辅助税“必须要通过全体国民的同意后征收,而且必须谋求全体国民的利益”。1279年以后,人们把议会依法收税看成理所当然的事情。爱德华一世甚至承诺今后修改或废止旧法律以及制定新法律都要通过议会审议。

可见,议会就是英国王国的一个政治机构。随着时代的进步,议会发展成了制定法律的立法机构。王国还赋予议会解决市民疾苦、监督行政官吏、审判贪官污吏的权力。然而,议会最重要的作用是行使英国最高法院的权力。英国人把议会称为“高级议会法院(the High Court of Parliament)”。很多法官将政治上风险较大且不敢自主判断的案件推给了国王的高级议会法院。那么英国议会是如何成为合法的国家机构的呢?西欧从12世纪开始,随着罗马法的重新启用和教会法的发展,提出主权归教会的“公议会(协商会议)”的主张。英国的法律专家们认为虽然拥有主权的国王具有立法权和征税权,可这些权力应该以臣民全体的认可为前提,最终决定议会为代表全体臣民的行政机构。

1625年,26岁的查尔斯一世继承了王位。他虽然说话有些结巴,但性情冷静、谨慎,又有固执、刚毅的一面。查尔斯一世本想原封不动地实施从上帝那里接受的对现有政府负全责的“君权神授理论”,然而正是这个想法使他走向了毁灭的深渊。在1625年召集的议会上,议员们对西班牙之战所需的财政支援议案投了否决票。国王自作主张解散议会发动了战争,然而最后还是战败了。1628年召开的议会提出了限制国王权力的《权利请愿书》(Petition of Rights),财政已处于捉襟见肘之境地的国王不得不在请愿书上签字了。《权利请愿书》的主要内容是未经议会的批准不得强制征税,未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拘留自由人。为了表示对议会的反抗,自尊心受到伤害的国王决心不受议会的干涉而统治国家,并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没有召集议会。与此同时,英国国教会的首领查尔斯一世将国教会的主教制度强加给了英格兰和苏格兰,重用了旨在恢复天主教弥撒礼的祭司。由于王妃是天主教徒,国王被新教徒们怀疑是不是要回归天主教。

1639年苏格兰部分贵族发动叛乱,查尔斯一世感到处境危急,为筹集军费便于1640年4月重新召集了议会。议会自然不会顺应国王的要求,于是国王在恢复议会仅18天后就解散了那一届的议会,史上称那次议会叫“短期议会(Short Parliament)”。然而随着苏格兰军队持续进军,军方向国王要求巨额的驻军费用,于是查尔斯一世无奈之下重新恢复了议会。这一届议会持续了20年,史称“长期议会(Long Parliament)”。

在1640年11月召开的长期议会清除了国王的亲信大臣,废止了国王长期以来用于独裁的工具“星室法庭(Star Chamber)”。所谓“星室法庭”,是专门审理反叛罪等重罪的国王的直属机关,以刑讯逼供和强行收集证据而臭名昭著。1641年夏,议会又通过了限制国王权力、扩大议会权限的措施,有关三年一次定期召开议会的法律和没有议会的同意不得擅自解散议会的法律得到了国王的认可。议会还规定包括船舶税在内的各种税收为非法税收。议会变得如此激进,与清教徒(Puritan)的一系列举措有很大的关系。看到宗教改革以后并没有什么变化,当时的英国清教徒便企图掌握宗教主导权以推翻英国国教会的等级秩序。清教徒主义是欧洲大陆上主张宗教改革的加尔文主义的一个分支。在英国早在亨利八世时随着《至尊法案》的出台,英国成了新教国家,但是清教徒在国教会看来也是十分激进的,因此受到了政府的镇压。

在这种情况下,议会勉强通过了由清教徒发起的清算过去10年间腐败、召开以教会改革为目的的圣职者会议的《大抗议书》。以此为契机,议会内部开始分裂,伦敦市民中也传开国王操纵天主教国家爱尔兰叛乱的谣言,议会便提出了将民兵队的指挥权转交给议会任命的人的法案。国王和议会已经错失妥协机会,于是双方只能以武力正面交锋。

是革命,还是内乱?

1642年1月初,为了逮捕散布爱尔兰叛乱谣言的议员,查尔斯一世率领武装卫兵闯进了议会,然而那些议员早已闻风而逃。国王还没有撤离议事堂,民兵便自动组织起来保护被通缉的议员,查尔斯一世也感到大事不妙,便离开伦敦,转移到支持势力较多的北方地区,并于8月份在诺丁汉终于举起了战争的旗帜。保皇派(Royalists)和议会派(Parliaments)围绕着是否支持国王的问题产生了分歧,最终导致了全面的战争。

战争初期由贵族指挥的保皇派仗着优越的骑兵队占据优势,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议会派凭借雄厚的财力和人力以及海军的参战扭转了战局。议会以给苏格兰人成立长老会为名拉拢苏格兰军队一起参战。1644年7月,议会派和苏格兰联军与国王的侄子率领的保皇派军队短兵相接,战斗以联军的大胜宣告结束。在这场战斗中,查尔斯一世审判案的另一个主角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崭露头角。克伦威尔1599年出生于信奉清教徒的绅士家庭,父亲是前下议院议员。从小接受严格的清教徒教育的克伦威尔于1628年就当选为下议院议员。战争爆发以后,克伦威尔招兵买马亲自指挥铁骑,在多次的战斗中屡建奇功,为议会派的胜利立下了汗马功劳。每次战斗的胜利都使他更加坚定对清教徒的信念,他认为自己和自己的军队就是上帝为英国预备的,坚信上帝必会将英国引导到耶路撒冷。

1645年,议会为了从上议院贵族手中夺取军事指挥权,作出了禁止议员出任军事司令官的决定。克伦威尔在保留议员职务的前提下组建了以自己原有的骑兵部队为中心的纪律严明的新军(New Model Army),自封副总司令。新军士兵大都是自愿参军的伦敦手工业者和工人家庭的年轻人。在新军的体制下,军官不一定都由贵族来当,而是由战斗经验丰富和指挥能力强的人来当,不管他是贵族还是平民。这不是单纯的军队组织改编,而是意味着封建武装制度的结束。随着平等思想在军内迅速扩展,士兵内部产生了一个名叫“平等派(Levellers)”的组织。新组建的武装力量在克伦威尔的指挥下一次又一次地击败了国王的保皇派军队。在混乱中,议会派夺取了国王装满个人物品的皮箱,议会派将国王皮箱里的信件汇编成《被公开的国王信件箱》(The King's Cabinet Opened)出版了。在英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如此轻蔑地公开国王秘密的事件。据议会派透露,这些信件反映了国王和王妃“呼吁外国国王率领军队进驻这个国家”的意图和国王“尽早终结无止境地延伸下去的议会制度”的决心。后来又经过几次战斗,1647年1月苏格兰军队自认失败,向议会出卖国王。下议院软禁国王,要求进行和平谈判。

获得战争胜利的议会派围绕着建立什么样的立宪政府和改革教会的问题又分裂为长老派(Presbyterians)和独立派(Independents)。以议会为基础的长老派倾向于对其他宗派不宽容的政策,而以军队为基础的独立派则主张允许信仰自由的立场。看到胜利者内部闹分裂,查尔斯一世觉得时机已到,又是企图叛逃,又是拉拢国外势力叛逆。而以长老派为主的议会唯恐新军势力壮大起来便下达了解散军队的命令。对此军方也不甘示弱,他们向议会要求卖掉保皇派的土地,肃清长老派议员。克伦威尔一开始想极力调解议会与军队的矛盾,可后来他还是决定支持军方的意见,并于1647年8月出兵伦敦将长老派的领导人从议会中赶了出去。

图17 史上首次情报泄露事件:查尔斯一世和议会之间严重的政治分歧导致内战,使国家面临分裂的局面。这本包括国王个人信件和内阁情报在内的《被公开的国王信件箱》可以说是英国首次泄露情报的“维基泄密(Wiki Leaks)事件”。

此时军队已经掌控局势,军内以指挥官为中心的高级军官和以平等派组织为中心的士兵再次闹分裂,激进的平等派组织主张实施共和制、保障信仰自由、保障法律公平公正、保障人民主权。他们将自己在宪法允许范围内的诉求事项写成《人民公约》(An Agreement of the People)并提交给领导层。对此,支持现有社会制度和秩序的高级军官表示强烈的反对。1647年10月在伦敦郊外帕特尼召开的军方评议会议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平等派主张给所有男性赋予参政权并根据人口确定选举区,可高级军官们却表示投票权应该只赋予拥有财产的人。现在我们依次看看他们双方的主张:

哪怕是最穷的人也和最伟大的人拥有同样的生命。接受某一政府统治的人应该自愿同意接受该政府的统治。如果政府不能传达百姓的声音,那么百姓也就没有理由接受政府的束缚。

最怕社会变革的人恰恰是拥有财产的人,他们参与王国的事务就是为了守护自己的财产。只有这些人与政府有着永久固定的利害关系。生活在英国是天生的权利。但没有天生的投票权。如果无产者掌握权力,他们就会进行投票剥夺有产者的财富。[41]

1648年,克伦威尔镇压各地零星爆发的保皇派起义,8月又成功击败苏格兰贵族的入侵,从而结束了历时6年的内战。可后来军队和议会分道扬镳,军队内部又发生分裂,查尔斯一世为了外逃与苏格兰签署了秘密协议。军方起初并不想逼迫国王退位,可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军方向议会提交“军方陈情书”,要求将国王绳之以法。然而议会却始终坚持以和谈的形式解决国王的问题,军方无奈之下开始对议会进行清洗。12月,军方在下议院逮捕并隔离反对派议员之后组建了由100多名独立派议员组成的议会。这个史上被称为“残余议会(Rump Parliament)”的议会与军方领导人克伦威尔一致认为要想找回英国的和平必须清算国王欠下的血债,而清算血债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处死国王。

史上第一个被推上被告席的国王

克伦威尔不遗余力地将查尔斯一世送上了法庭。1649年1月6日,为了审判国王在议会设置高级法院的“为审判和判决英国国王查尔斯·斯图尔特的议会高等法院设置法”在上议院不赞成的情况下下议院还是强行通过了。由于上议院拒绝同意,下议院自己出台“下议院法”,于是下议院在没有经过上议院同意的情况下开始行使了审判权:

英国下议院郑重宣告,人民是除了上帝之外所有正当权力的源泉。英国下议院由人民选举产生,它可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下议院制定并以法律形式宣布的所有法令,即使没有国王或上议院的同意或认可也可以产生法律效力。[42]

以克伦威尔为首的包括军部主要指挥官、贵族、市议会议员等在内的135人被下议院任命为这个法庭的陪审委员。由于高级法官们拒绝主持审判,由历任伦敦巡回法庭法官的约翰·布拉德肖(John Bradshaw)担任审判长,约翰·库克(John Cook)担任检察官。起诉书对查尔斯一世的反叛罪陈述如下:

查尔斯·斯图尔特,现英国国王。查尔斯·斯图尔特不仅追随其前任国王肆意侵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还完全颠覆这个国家自古以来的根本法律和自由,制定了成立独断专行的专制政府的邪恶计划。查尔斯·斯图尔特不仅采用所有邪恶的方法和手段通过这个计划,还把它当作火焰和利剑来对抗议会和王国,最终导致了悲惨的内战。从此,国家惨遭破坏,公共财富消耗殆尽,商业几近衰败,数千人民死亡,造成莫大的不幸。

查尔斯·斯图尔特作为英国国王,法律给他赋予了有限的统治权并以这个权限维护人民的利益、自由、权利的义务。可查尔斯·斯图尔特却以无限专制权力肆意统治国家。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及时纠正人民不满意的政策是这个王国最根本的宪政,可查尔斯·斯图尔特谋划将这一根本宪政改变成无为宪政。查尔斯·斯图尔特为了使这一计划取得成功以保护自己和追随者的邪恶行动,发动了对抗现议会和人民的恶意的、叛逆性的战争。[43]

1649年1月20日,在英国历史上首次追究国王反叛罪的审判在威斯敏斯特议事堂进行。这是一次任何人都可以旁听的公开审判。当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现在我以反叛罪起诉出席这个法庭的查尔斯·斯图尔特”时,查尔斯才知道自己被起诉的事实。当检察官说他是暴君、叛逆者时,查尔斯不禁笑出声来了。审判长布拉德肖问查尔斯承不承认自己的罪时,查尔斯回答如下:

朕很想知道是谁给你们权力把朕叫到这里,更想知道这是不是合法。这世上小偷、强盗等拥有非合法权限的人也很多。如果有人告诉朕到底是什么权力能把朕随意呼来唤去,告诉朕那个权力到底是不是合法的,朕就回答你们的问话。朕是众卿的国王,也是合法的国王。请众卿记住你们正走在犯罪的路上。在犯下更大的罪过之前好好想一下上帝对这片土地的审判。[44]

审判长要求查尔斯“以选你为国王的国民的名义”做出正确回答。查尔斯一改平时结结巴巴的说话习惯,用非常流利的语言说道:“英国没有选举国王的先例。一千年来英国一直是世袭王国。”对此惊慌失措的审判长第二天与陪审员们商议如何处理国王拒绝回答的问题,他们最后决定如果国王继续拒绝回答就以有罪论处。两天后庭审继续进行。布拉德肖说本法庭已经被认定是合法的法庭,查尔斯作为被告人有义务回答法庭问话。可查尔斯反驳说任何一个法庭都不能审判国王:

朕不是法律专家,对法律形式不太清楚,可朕却清楚地知道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理性。朕对法律的认知至少能达到一般的绅士水平。朕觉得与在座的法官辩论毫无意义,朕只想为英国国民的自由而进行抗辩。[45]

查尔斯又提出没有上议院的同意,仅下议院独自制定的法律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审判长回答“被告人的请求无效”。查尔斯又说“我不是一个普通罪人”。在第三次庭审上审判长说如果查尔斯承认有罪就给他说话的机会。对此,查尔斯回答如下:

众卿罗列的嫌疑,朕觉得毫无价值。朕是代表英国国民自由的人。朕既是众卿之王,也是所有国民的榜样。因此朕始终坚持正义,维持传统法律。现在众卿叫朕承认从来没有听说过的法庭,朕绝对不能接受。[46]

此后的两天,法庭没有传唤被告人,只传唤30多名证人听取了战争期间保皇派军队的罪行和国王对战争责任的证词。1月27日星期六进行了最后一次庭审,旁听席上不时地传来“正义”“死刑”等叫喊声。查尔斯要求给自己一个辩论的机会,但遭到法庭的拒绝。审判长对查尔斯所犯下的反叛罪做了长篇大论之后,宣布将查尔斯·斯图尔特处以斩首刑。查尔斯说:“我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得到。我倒想看看其他人接受什么样的正义审判。”看着查尔斯被押下法庭,有的士兵发出了嘲笑声,有的士兵朝他吐了口水。

国王也能犯反叛罪?

查尔斯一世在国王的现任上被判为反叛罪。那么查尔斯到底是不是像判决书上写的那样犯下了包括反叛罪在内的多项罪行的暴君?由国王的大臣们组成的议会到底有没有权力惩罚被上帝授予统治权的国王?英国新闻记者布莱恩·哈里斯将判决书的要点归纳如下:

·国王也要遵从法律。

·查尔斯做出了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的行为。

·英国国民选择了政府形式。

·在英国国内,国王虽处于最高位置,但他也是英国的一个国民。

·过去的贵族为了英国国民而向国王发起了对抗。

·今天的议会正在做同样的事情。

·议会有义务为国民分忧解愁。

·国王拒绝召集议会。

·过去的国王(爱德华二世、理查德三世等)也被要求对失政、误政负责。

·保护要求服从,同样,服从也要求保护。

·查尔斯国王是暴君、叛逆者、杀人犯、公敌。[47]

查尔斯也提出过抗诉书并本想在法庭上宣读,可因法庭没给他机会而未能公开。查尔斯未公开的抗诉书要点如下:

·起诉只有在上帝的法律或国家的法律,即英国的法律下才具有合法性。

·《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要求一切服从于国王。

·英国法律规定国王不会犯错误。

·没有上议院的同意,下议院无权独自组成法庭。

·国民从未给下议院授予过审判国王的权限。

·没有合法权限审判国王,下议院的这一行为不仅侵害议会两院的权利,也侵害了国民的权利。

·国王与议会的协商尚未结束,下议院却开始审判,这是背叛议会的行为。[48]

英国新闻记者布莱恩·哈里斯认为无论是从历史角度还是从法律层面上看,国王的主张大部分是正确的。可金中洛教授却认为从当时的法律角度上看,这种观点似乎过分偏向于查尔斯的行为是否构成反叛罪的问题。进一步说,负责审判查尔斯案的法官们作为审判国王反叛罪的根据提出了古典共和主义(废黜君主制,强调市民参与政治的观点)和激进的立宪主义(所有权利归人民,国王的权力也是由人民授予的,因此如果国王的执政违背人民的意愿,人民做出抵抗是正当的)。

根据英国传统团体法的法理,一个团体的首领(如国王、主教、教区牧师等)与该团体是平等的关系,这里所说的“首领”不是指个人,而是指其职位(post)。因此,哪怕国王拥有主权,查尔斯一世作为个人对英国国王的职位有可能犯下反叛罪。这是比较合乎情理的逻辑。然而,通过审判将国王置于死地的人们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根据。

图18 遭受嘲讽的国王:曾信奉君权神授理论的查尔斯一世身处一无所有的境地,遭受以革命军自居的叛贼们的嘲讽。图为保罗·德拉罗什的油画《遭受克伦威尔士兵侮辱的查尔斯一世》(Charles Ⅰ Insulted by Cromwell's Soldiers,1837)的一部分。

据金中洛教授的主张,他们以“根据王国的根本法律,国王发动对抗议会和王国的战争就是叛逆行为”为由,断然分开了国王与国家的概念。他们还规定“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源泉,由人民选举并代表人民的下议院就是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从而把掌权者从国王换成人民。正因为他们从新的角度看待国家与主权、法律的源泉和国王的地位,才制定了能够判处国王为叛逆者并处以死刑的特别法。其理由是,查尔斯一世不是英国的掌权者,而是国家的一名官员,因此他完全可以沦落为背叛国家和人民的罪人。

图19 国王被处决:查尔斯一世虽然对自己的信仰非常虔诚,可因专制的统治方式使得他与议会深陷政治矛盾之中,在敌不过议会的情况下发动了内战,结果他于1649年在断头台结束了自己的一生。约翰威索普:《查尔斯一世被处决》(An Eyewitness Representation of the King Charles Ⅰ,1649)

宣判3天后的1649年1月30日,在国王曾经接见外交使节的场所——白厅宴会堂前面架起了断头台。登上断头台的查尔斯一世向围观的群众做了简短的演说,说自己可以原谅那些处死自己的人们,“可我是国民的殉教者。我是为国民服务的人。我和任何一个人一样真心期望国民的自由。有句话我必须说给你们听。自由的本质在于维护统治权。臣民和掌权者永远都是不一样的”。查尔斯朝断头台看了一眼,然后与行刑法官的对话如下:

查尔斯:(意识到斧头马上就砍下来)我会给你发出信号的,先不要急着行刑。

行刑法官:是。我知道那是陛下最后的愿望。[49]

几秒钟过后,查尔斯将头发塞进帽子里面,张开双臂趴在了断头台的地板上。行刑法官只一斧头就砍断查尔斯的头颅从而兑现了事前“干净利落地结束行刑”的诺言,鲜血从颈部喷出洒在了断头台上。人们用绒布包裹国王的躯干,然后将其小心翼翼地抬到棺材里。行刑法官抓住国王的头颅高高举起,一言不发地站立了几分钟,默默地宣告国王的时代由此结束。

护国公克伦威尔与王政复辟

那些主谋判处国王死刑的人们彻底断掉了自己的后路,议会废止国王职位和上议院,宣布英国是“自由共和国(a Commonwealth and Free State)”。这个共和国在名义上以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可实权却掌握在克伦威尔手里。比起个人野心,更重视上帝旨意的克伦威尔依次清除保皇派和长老派以及军部内的平等派,谋求了政治上的稳定。

起初,克伦威尔通过议会处理了国家事务,可在1653年和1655年解散议会之后,他成了独自处理国家事务的“护国公(Lord Protector)”。事实上,克伦威尔也没有跳出专制的圈子,还是行使了独断专横的国王的权力。他将英国分为几个军事区域,派自己的手下去统治,并以极端清教徒的信仰下禁令停止一切娱乐、戏剧、赌博、饮酒等活动。

1657年克伦威尔指定儿子理查德为接班人,1658年克伦威尔死后理查德立刻走上了护国公的位置。理查德与父亲不同,他既没有野心也没有能力自主管理国家政局,包括军队在内的整个英国顿时陷入了一片混乱。于是战后被克伦威尔取消的议员选举重新恢复,1660年新的议会决定实施王政复辟。理查德被迫流亡,流亡法国的查尔斯一世的儿子查尔斯二世登上了王位。当时在查尔斯一世死刑判决书上签字的人在世的还有29人,他们由于弑君反叛罪,有的被处以死刑,有的被处以终身监禁。审判长布拉德肖早已死亡因而免除死刑,检察官库克则被判死刑并走上了断头台。两年前已经死亡的克伦威尔被查尔斯二世剖棺斩尸,其头颅悬挂在议事堂大厅外面示众,直到1684年。

在历史的法庭上

查尔斯一世为什么在与臣民的战争中打了败仗而最终被判死刑了呢?他是一个既无能又虚伪的国王。新教极力排斥以普遍适用的信仰将人们团结在一起的天主教,尽管新教后来又分裂为好几个教派,可他们仍在宣扬各自的真理。英国社会陷入一片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只用一种信仰来统治已经是不可能了。在苛捐杂税、连年发动战争等查尔斯一世的黑暗统治下,推行“君权神授理论”之类的意识形态未免过于空虚和陈旧。查尔斯一世没有适时把握受教育者日益增加、城市和商业日新月异的17世纪英国社会经济的变化,更没有能力适时调整政策措施。因此,人们普遍认为查尔斯一世是一个未能跟上时代变化而依靠暴政统治国家,最终导致王权没落的君主。只是因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多少捍卫了国王的尊严,从而被支持者们称为为英国的传统法律和自由及教会而献出生命的“殉教者国王(royal martyr)”。

后人对克伦威尔的评价五花八门,有人说他是受上帝的召唤为英国的宗教自由而努力的人物,也有人说他是被政治权力遮住双眼的邪恶的伪君子。从客观上看,克伦威尔起初是按照英国国民和议会的意志去对抗国王的专制政权的,后来又试图以“抛弃个人野心,按照上帝的安排去治理国家”的清教徒的信仰治理国家。然而,在已经变成“商人国度”的英国用上帝的安排来理政已经失去意义,于是他派出军队实施了武力统治。对“此时此刻在这里”享受快乐和幸福的英国人采取禁止游玩、戏剧、赌博、饮酒的政策,注定不能持续很长时间。看重历史和传统的英国人也许认为没有什么统治经验的“克伦威尔王朝”不如斯图亚特王朝,所以最终还是选择了斯图亚特王朝。

查尔斯一世和克伦威尔的武装冲突,就其性质来说到底是“英国革命(English Revolution)”呢,还是“内战(Civil War)”?笔者在学生时代学到的是“这是开启近代社会的欧洲三大革命之一”,如今英国历史学界却普遍认为这是一场内乱。自1688年议会和平劝退詹姆斯二世的“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之后,国王虽然凌驾于众人之上,但真正行使统治权的不再是国王而是议会,而当时占主导势力的辉格党(Whig)却把那场武力冲突看成是“革命”。这个观点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一直占上风。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是一场“没有主导理念和势力的短暂性偶发内乱”,问题在于如何回答“这场事件是否对后来成为英国社会主流政治理念的‘自由主义’的发展奠定基础”的提问。这应该是历史学家们去研究和探讨的课题,如果将来英国取消国王,那么“革命说”在英国会不会成为普遍的说法呢?

在英国历史上,查尔斯一世是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通过刑事审判以反叛罪处以死刑的国王。从查尔斯一世开始(准确来说是从“光荣革命”中被赶下台的詹姆斯二世开始)英国国王已经不能行使专制权力了,在国王手中的权力已经大打折扣的情况下,对失去国民信任的国王一般不采取审判方式,而是按照宪政体制以和平的方式劝其退出王位。查尔斯一世的结局与150年后发生的法国大革命中路易十六的结局十分相似。路易十六无才无能、庸政误政,对抗国民和议会并试图发动战争却以失败告终,激进的雅各宾派经过议会的特别审判最后判其死刑。后来王室成员们试图通过政治斗争继承王位,但是他们谁都未能阻止时代的发展,王政终于被废除了(在法国几乎没有人对“革命”有什么异议,也许是出于这个原因)。前面已经提到过朝鲜王朝时期燕山君和光海君退位的故事,在以儒教为政治理念的朝鲜王朝,哪怕国王再无能、再失德,大臣们也不敢向国王说出一个“不”字,胆敢审判国王并逼迫国王下台更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在光海君统治的情况下,“仁祖反正”事件发生的第二天,王室的长辈、光海君的继母仁穆大妃指责光海君的无能与庸政,并宣布其已经失去国王的资格。光海君被废黜并流放到济州岛,在那里结束了他的一生。

将国王以“对国家对人民的反叛罪”处罚是否合法?这是查尔斯在法庭上列举好几个理由提出的问题,也是法庭在判决书上答辩过的问题。后人对这个问题的争论,我们在前面已经简要地提过。当时法庭规定否定王权、置国王于死地的计划本身就是反叛罪,因此不能以反叛罪处罚查尔斯一世是再清楚不过的事情。正因如此,当时急于处罚国王的人们重新制定有关国家与主权、法的源泉、国王地位的特别法之后,才将查尔斯一世告上法庭。换句话说,法庭为了反对国王的绝对权力或者限制国王的绝对权力,极力主张王国的主权不应该属于国王,而是属于已经把国王架空了的国家,国王只不过是依法行使权力的一个个体。如果是这样,那么问题就来了,处决查尔斯一世的行为,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到底由谁来规定?这是一个涉及国家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国王手中还是掌握在国家与人民手中的主权(sovereignty)问题,在宪政体制下是有关“宪法制定权力”的争论。

直到17世纪初,在英国几乎没有人谈论“主权论”。英国人只相信“君权神授理论”,即“国王从上帝那里得到了应该由他负责的政府”,他们并没有正儿八经地谈论过最高权力到底属于谁的“主权论”问题。据宪法教科书记载,“主权论”早已从“国王主权论”变成“国家主权论”,最后又发展为“国民主权论”。现代宪政体制已经详细地说明了国民主权主义的本质及其范畴。最后,让我们一起大声朗读一遍《大韩民国宪法》第一条的内容:

“大韩民国是民主共和国。大韩民国的主权掌握在国民手中,所有的权力都来自国民。”

[1] 光海君(1575—1641),朝鲜王朝第十五代君王。

[2] 1592—1598年明朝帮助属国朝鲜王朝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战争。

[3] 李成桂(1335—1408),朝鲜王朝的开国君主。

[4] 朝鲜王朝第三代君王。

[5] 朝鲜王朝第七代君王。

[6] 朝鲜王朝第十代君王。

[7] 朝鲜王朝第十一代君王。

[8] 朝鲜王朝第十六代君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