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日俄战争的刺激与反响
清末新政启动之后,随着教育、经济、军事等各项改革的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也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这既是新政改革本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也是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压力所致。“吾国立宪之主因,发生于外界者,为日俄战争;其发生于内部者,则革命论之流行,亦其有力者也。”革命运动的蓬勃发展与立宪思潮的勃兴,迫使清政府不得不作出宪政改革的抉择,以迎合立宪派而对付革命,而日俄战争的刺激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是日本与俄国为争夺中国东北地区利益而在中国领土上进行的一场帝国主义战争。战争爆发后,软弱无能的清政府竟然无视战火在自己领土上燃烧,无耻地宣布严守“局外中立”,任凭两个帝国主义国家肆意**中国人民的生命与财产。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会从中深深地感到莫名的耻辱。人们正是怀着如此尴尬和屈辱的心情关注战争的进程,预测着战争的结局,并企盼着中国的前途与希望。战争伊始,人们希望黄种而立宪的日本战胜白种而专制的俄国,这个结果将证明两点:“一则黄种将与白种并存于世,黄白优劣天定之说,无人能再信之;二则专制政体为亡国辱种之毒药,其例确立,如水火金刃之无可疑,必无人再敢尝试。”战争的结局,果然是“蕞尔岛国”的日本战胜了庞大凶横的沙皇俄国,这使中国思想界产生了极大的震动。
日俄战争的结果对中国思想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黄种战胜白种,给中国人以信心。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在西方列强的武力侵略之下被迫进入近代世界;历次中外战争都以中国的失败而告终,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是套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锁,中国已沦入任人宰割的境地。长期中外较量和竞争中的挫折与屈辱,使国人逐渐形成一种抑郁、悲愤的民族自卑心态。在进化论刚刚风行神州大地的时代,中国屡战屡败的惨痛现实,加上西方殖民主义者对于“白种优于黄种”谬论的宣扬,使国人心中生成一种深深的忧虑:黄种将有被白种残酷淘汰的危险!日俄战事刚起,便有人表露了这种忧虑的心态:“黄种、白种,中国之一大问题也。若俄胜日败,则我国国人之意,必以为白兴黄蹶,天之定理,即发愤爱国之日本,亦不足与天演之公理相抗,而何论于中国。此意一决,则远大之图,一切绝灭,而敬畏白人之意将更甚于今日,而天下之心死矣。”随着日本对俄国的节节胜利,这种忧虑逐渐烟消云散。“鉴于日本之胜,而知黄种之可兴,数十年已死之心庶几复活。”同为黄种的日本战胜白种的俄国,彻底戳穿了所谓“白种优于黄种”的谬论,使郁闷已久的国人颇感振奋和欣慰。
第二,立宪战胜专制,给中国人以希望。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成为新兴的立宪国家,沙皇俄国则是老牌的专制帝国。时人认为,日俄之战不仅是黄种与白种之间的种族之战,更重要的是“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对此,国人还有一大忧虑:如果俄国战胜日本,岂不为清政府加强专制统治提供口实?“专制、立宪,中国之一大问题也。若俄胜日败,则我政府之意,必以为中国所以贫弱者,非宪政之不立,乃专制之未工。”日俄战争既是两国综合实力的较量,也是“专制国与自由国优劣之试验场”。日本战胜俄国,为立宪战胜专制提供了铁证。“非有此战,则俄国之内容不显,而专制、立宪之问题不决。我国十余年来,每言及专制、立宪之问题,辄曰:专制既不足以立国,何以俄人富强如此?自有此战,而此疑释矣。”可以说,日俄战争的结局,使中国人民认清了专制的祸害,明确了立宪的方向。
第三,师法日本模式,确定立宪的目标。中国向日本学习并不始于日俄战争,但日俄战争促使国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甲午一战,中国被迅速崛起的东邻日本战败,曾经使国人颇感震惊,于是开始走上师法日本的道路。中国与日本为同洲、同文、同种之国,“故言变法者莫不曰师日本”,但至日俄战争时,“十年以来,徒得其形式而不得其精神”,并没有显著的成效。日本明治维新得力之精神何在?“日本丕变之精神,在易少数贵族之专制政体而为多数民族之代议政体,由集权中央惟一之制度而调和以地方自治之制度而已”,所以关键在立宪。中国欲救亡图存,也须“改行立宪政体”。日本以立宪国战胜专制国俄国,为中国的宪政改革提供了一个现成的榜样。时论以为:中国立宪“宜仿日本成法,先颁令于国中,以六年为期,实行立宪,庶全国人民,皆得有所预备,而不致手足无措,此万全之策也”。事实上,日后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就多有取法日本之处,这不是偶然的。
日俄战争是中国思想界转向立宪的一大契机。“自甲午以至戊戌,变法之论虽甚盛,然尚未有昌言立宪者。政变以后,革新之机,遏绝于上而萌发于下,有志之士,翻译欧美及日本之政治书籍,研究其宪法者渐众。甲辰,日俄战争起,论者以此为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争。日胜俄败,俄国人民,群起而为立宪之要求,土波诸国,又闻风兴起。吾国之立宪论,乃亦勃发于此时。”一时间,立宪思潮陡然高涨,这自然感染到日暮途穷的清政府。正如时论所云:“自日本以区区岛国,崛起东海,驱世界无敌之俄军,使之复返其故都而后,世之论者,咸以专制与立宪分两国之胜负。于是我政府有鉴于此,如梦初觉,知二十世纪之中,无复专制政体容足之余地,乃简亲贵,出洋游历,考察政治,将取列邦富强之精髓,以药我国垂危之痼疾。”清政府的宪政改革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 立宪思潮高涨
立宪思想在近代中国纯属西方舶来品。19世纪末,一些早期改良派人士与康梁维新派都零星地介绍了诸如议院之类的若干关于西方近代宪政制度方面的知识,立宪思想开始萌发;20世纪初,与民主革命思潮勃兴的同时,君主立宪思想也蔚然成为一股颇具影响的社会政治思潮。立宪思潮兴起以后,人们便把主张君主立宪者称为立宪派,“立宪派”一词便取代维新派而成为“改良派”的代名词。立宪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流亡国外的康有为、梁启超和留日学生杨度(后回国活动),以及在国内颇为活跃的张謇、汤寿潜、郑孝胥、赵凤昌等人。
较早系统地阐述君主立宪理论的思想家是梁启超。1901年6月,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立宪法议》一文,认为世界上有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和民主立宪三种政体,当时全球强国之中除俄国为君主专制政体、美国与法国为民主立宪政体以外,其余各国都是君主立宪政体,故“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立宪政体与君主政体的根本区别就是是否有宪法限制权利。他说:“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无限权之政体。有限权云者,君有君之权,权有限;官有官之权,权有限;民有民之权,权有限。”各种有限之权皆来源于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者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此后无论出何令、更何法,百变而不许离其宗旨者也。”因此,政体改革必须立宪。“今日之世界,实为专制、立宪两政体新陈嬗代之时也……地球各国必一切同归于立宪而后已。”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文中,梁启超提出了“预备立宪”的思想。他认为,当时的中国并不能立刻实行立宪政体,“立宪政体者,必民智稍开而后能行之”。日本从宣布立宪到实施宪法用了20年的时间,中国最快也得10年或15年。为此,他设想了预备立宪的几个基本步骤:一是颁明诏确定中国为君主立宪之帝国;二是派遣重臣三人带领随员考察欧、美、日本各国宪法之同异得失,以一年为期;三是重臣考察回国后,在宫中开设立法局,起草宪法;四是由立法局翻译各国宪法原文及其解释宪法之名著,颁布天下;五是宪法草稿完成后,在官报刊布,令全国士民辩难讨论,逐条辨析,经5年或10年时间损益制定,定本颁布后,非经全国人投票,不得擅行更改;六是自颁诏确定政体之日始,以20年为实行宪法之期。该文概括地说明了立宪思想的基本纲领,对于立宪思潮的兴起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随后,梁启超还陆续发表了一些论著,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宪政思想,并有意识地劝告清廷实行立宪。同时,他还在自己主编的《清议报》和《新民丛报》上刊发了不少其他有关宪政主张的论著,介绍各国的立宪历史及各种宪政学说。
康有为流亡海外以后以保皇派自居,始终坚持君主立宪主张。1902年,康有为发表了著名的《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明确地表示了要依靠光绪皇帝实行君主立宪的态度。同年,康有为还以数百万海外华侨的名义起草了一份折稿,批评清政府刚刚开始的新政变法是“无其根本而从事于枝叶,无其精神而从事于其形式”,要求慈禧太后“归政皇上,立定宪法,大予民权”。他认为:“皇上以仁明英武之姿,为舍身救民之事。变法更始,百度维新,令天下人得上书而与民权,决开举国议院而立宪法。万国观听耸目而为之起敬,兆民忭舞延颈而望自强,此中国自立之第一机会也。”显然,康有为仍然寄希望于依靠光绪皇帝实行君主立宪。
张謇早在1901年参与刘坤一、张之洞《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起草工作时著有《变法平议》,主张仿照日本明治维新,提出“置议政院”与“设府县议会”的构想,但未被采纳。1903年,张謇从日本游历考察回来,深受日本宪政的鼓舞,非常热中研讨立宪问题,“见到官员友人,遇到谈论通信,没有不劝解磋摩各种立宪的问题”。次年,张謇与蒯光典、赵凤昌、汤寿潜等人数易其稿,为鄂督张之洞与江督魏光焘起草了一份《请立宪奏稿》,张之洞再三嘱咐张謇要先与直隶总督袁世凯商量,袁世凯表示“尚须缓以俟时”,结果这个奏稿终于没有上奏。与此同时,张謇还与赵凤昌等人刻印《日本宪法》及《日本宪法义解》《议会史》等书,送达清廷及铁良等重臣。这时的张謇,始终在为立宪积极奔忙。
在立宪派思想宣传的影响下,国内思想界开始更多地关注立宪问题。一般士人对于清政府枝枝节节的新政变法逐渐表示不满,认为“变法不自设议院,改宪法始,则变如不变”。显然,人们希望新政能更进一步而至于实行立宪,于是宪法问题遂被时人所重视。当时上海积山乔记书局出版的《新学大丛书》,收集了许多关于宪法的书籍,包括《宪法通义》《宪法溯源》《宪法论》《各国宪法论略》《日本宪法创始述》《英国宪法沿革考》《德意志宪法沿革考》《普鲁士宪法沿革考》《法兰西宪法沿革考》等。可见,立宪问题已经成为新知识界一个重要的思想兴奋点。
1904-1905年,在日俄战争的刺激下,立宪思潮骤然高涨。这个时期立宪思潮的高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和地方督抚袁世凯、张之洞、岑春煊、端方、周馥等重臣,都不同程度地表示了赞成立宪的态度。甚至慈禧太后在看了张謇、赵凤昌等人送呈的《日本宪法》后也对立宪表示了好感。她在召见枢臣时说:“日本有宪法,于国家甚好。”时论以为:“今者立宪之声,洋洋遍全国矣。上自勋戚大臣,下逮校舍学子,靡不曰立宪立宪,一倡百和,异口同声。”“立宪”一词几乎成为“中国士夫之口头禅”。
二 是在清政府内部发出了立宪的呼声,部分开明官僚倾向立宪。早在1901年,清廷刚开始实行新政的时候,湖广总督张之洞在与各省督抚大臣商议复奏的过程中,曾经提出了“仿行”上议院的主张。他认为:“西法最善者,上、下议院互相维持之法也。中国民智未开,外国大局茫然,中国全局、本省政事亦茫然。下议院此时断不可设,若上议院则可仿行。”但由于刘坤一等人的反对,张之洞没有把这个想法写进《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无独有偶,驻日公使李盛铎在复奏变法的奏折中更明确地提出了立宪的主张,他说:“当此更定要政之时,愿我圣明近鉴日本之勃兴,远惩俄国之扰乱,毅然决然,首先颁布立宪之意,明定国是。”结果也未被采纳。1904年1月,日俄开战之前,云贵总督丁振铎与云南巡抚林绍年联衔电奏清廷请迅速实行全面变法。他们主张:“中国自今以后,一切即尽行改革,期于悉符各国最善之政策而后已……即力行改革,期如不数年即悉如泰西各国而后已。”虽然没有明确点出立宪,但立宪则是其全面变法主张的题中应有之义。同年4月,驻法公使孙宝琦上书政务处,则明确提出“仿英、德、日本之制,定为立宪政体之国,先行宣布中外”;然后派大臣采访各国宪法,按照立宪政体制定宪法;并建议变通各国议院成例,在中央设立上下议院,以政务处为上议院,都察院为下议院,同时在地方各省、府、县设立公议堂,选举绅士议政。如果实行立宪,将使国家迅速强盛,“不但远轶汉、唐,且将与英、德、日本比强”。孙宝琦的上书在当时引起了轰动,尤其使立宪派备受鼓舞。时人以为:“吾国大臣倡言立宪,自驻法公使孙宝琦氏始,事虽未行,然不可谓非朝阳鸣凤已。“1905年,慈禧太后召见端方,询问新政举办情形,端方以立宪相对,太后颇有所感。稍后,袁世凯、张之洞、周馥联衔奏请“自今一十二年以后实行立宪政体”。正是清政府内部部分开明官僚倾向立宪,最终促成了清廷的预备立宪。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个时期立宪思潮的高涨还与革命运动的蓬勃发展密切相关。立宪思潮最能打动清政府的恰是立宪可以消弭革命的主张。“当此之时,国民之中,主张激烈之革命论者,日益蔓延。清政府欲利用立宪说,以消弭其患,其采用君主立宪制之本意,尤以此为多。”